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秦皇岛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路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旅游、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2],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播放,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重磅!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搜狐,2018-12-25
- ↑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安排部署中秋国庆旅游和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搜狐,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