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镞
《箭镞》 |
作品名称: 《箭镞》 创作年代:唐代 文学体裁:诗 作者:元稹 |
元稹非常推崇杜诗,其诗学杜而能变杜,并于平浅明快中呈现丽绝华美,色彩浓烈,铺叙曲折,细节刻画真切动人,比兴手法富于情趣。乐府诗在元诗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和李校书新题乐府十二首并序》“取其病时之尤急者”,启发了白居易创作新乐府,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缺点是主题不够集中,形象不够鲜明。元稹在散文和传奇方面也有一定成就。他以古文制诰,格高词美,为人效仿。
目录
诗词正文
“ | <箭镞本求利,淬砺良甚难。
砺将何所用,砺以射凶残。 不砺射不入,不射人不安。 为盗即当射,宁问私与官。 夜射官中盗,中之血阑干。 带箭君前诉,君王悄不欢。 顷曾为盗者,百箭中心攒。 竞将儿女泪,滴沥助辛酸。 君王责良帅,此祸谁为端。 帅言发硎罪,不使刃稍刓。 君王不忍杀,逐之如迸丸。 仍令后来箭,尽可头团团。 发硎去虽远,砺镞心不阑。 会射蛟螭尽,舟行无恶澜。 > |
” |
— <《箭镞》>,<诗词名句网> |
作者简介
元稹[2](779年-831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河南府东都洛阳(今河南洛阳)人,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元稹家族久居东都洛阳世代为官,五代祖元弘,官至隋北平太守,四代祖元义端,官至唐魏州刺史,曾祖元延景,为歧州参军,祖父元悱官至南顿县丞,父亲元宽任比部郎中、舒王府长史。
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年)四月,元稹和白居易同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元白同及第,登第者十八人,元稹为第一名,授左拾遗。 元稹一到职立刻接二连三地上疏献表,先论"教本"(重视给皇子选择保傅),再论"谏职"、"迁庙",一直论到西北边事这样的大政,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裴度(时任监察御史)对朝中权幸的抨击,从而引起了宪宗的注意,很快受到召见。 元稹奉职勤恳,本应受到鼓励,可是因为锋芒太露,触犯权贵,反而引起了宰臣的不满,九月贬为河南县尉。 白居易罢校书郎,亦出为县尉。此时,母亲去世,元稹悲痛不已,在家守孝三年。此后,三十一岁的元稹被提拔为监察御史。
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年)九月,元稹入朝为尚书左丞。身居要职,有了兴利除弊的条件,他又恢复了为谏官时之锐气,决心整顿政府官员,肃清吏治,将郎官中颇遭公众舆论指责的七人贬谪出京。然而因元稹素无操行,人心不服。时值宰相王播突然去世,李宗闵正再度当权,元稹又受到排挤。大和四年(830年)正月,元稹被迫出为检校户部尚书,兼鄂州刺史、御史大夫、武昌军节度使。大和五年(831年)七月二十二日暴病,一日后便在镇署去世,时年五十三,死后追赠尚书右仆射,白居易为其撰写了墓志。
唐德宗贞元十八年(802年),太子少保韦夏卿的小女儿年方二十的韦丛下嫁给二十四岁的诗人元稹。这桩婚姻有很大的政治成分,当时二十四岁的元稹科举落榜,但是韦夏卿很欣赏元稹的才华,相信他有大好前程,于是将小女儿许配给他,而元稹则是借这桩婚姻得到向上爬的机会,不过两人在婚后却是恩爱百般,感情非常好。
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韦丛因病去世,年仅二十七岁。此时的三十一岁的元稹已升任监察御史,幸福的生活就要开始,爱妻却驾鹤西去,诗人无比悲痛。
韦丛营葬之时,元稹因自己身萦监察御史分务东台的事务,无法亲自前往,便事先写了一篇情词痛切的祭文,托人在韦丛灵前代读。但即便如此,到了下葬那天,元稹仍情不能已,于是又写了三首悼亡诗,这就是最负盛名的《三遣悲怀》(即《遣悲怀三首》)。
元稹对妻子一直有深切的思念和无法释怀的悲伤,韦丛与他同苦七年,却在他即将飞黄腾达的时候离开了他,而元稹能做的只有祭奠亡故的爱妻,以及在诗中写下自己的思念。[3]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