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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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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詩人 | |
國家 | 唐 |
姓名 | 元稹 |
字 | 微之 |
族裔 | 胡族後裔 (拓跋鮮卑) [1] |
籍貫 | 洛陽人 |
出生 | 779年(唐大曆十四年) |
逝世 | 831年(唐大和五年) |
著作 | |
《元氏長慶集》 |
元稹(779年-831年),字微之,河南府河南縣(今河南省洛陽市)人,拓跋什翼犍第八子彭城王拓跋力真的後代,隋朝兵部尚書、益州總管長史、平昌郡公元岩六世孫。父元寬,母鄭氏。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樂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並稱「元白」。
家族世系
- 十三世祖:拓跋什翼犍,北魏昭成帝
- 十二世祖:拓跋力真
- 十一世祖:拓跋意勁,彭城公
- 七世祖:元禎,魏敷州刺史,意勁玄孫
- 六世祖:元岩,字君山,隋戶部、兵部二尚書、蜀王府長史、昌平郡公
- 五世祖:元弘,隋倉部侍郎、尚書左丞、右丞、司朝謁者、北平郡守,襲昌平公
- 高祖:元義端,唐尚乘、尚食二奉御、唐易魏三州刺史
- 曾祖:元延景,岐州參軍
- 祖父:元悱,南頓縣丞
- 父親:元寬,比部郎中、舒王長史。
- 母親:滎陽鄭氏,有四子二女。
- 長兄元沂
- 次兄元秬
- 三兄元積
- 長姊元氏,嫁陸翰。[2]
- 次姊元真一
生平
元稹生於唐大曆十四年(779年)[3],八歲喪父,隨生母鄭氏遠赴鳳翔,依倚舅族。貞元九年(793年)擢較進士科簡易的明經科第[4],授校書郎[5],次年開始作詩。
貞元十五年(799年),仕於河中府。十九年(803年),娶出自京兆韋氏龍門公房韋夏卿的女兒韋叢,「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6]。
元和五年(810年),與宦官爭宿驛舍正廳,被鞭打擊傷臉部,貶為江陵府士曹參軍。《舊唐書·元稹本傳》中卻記載:「稹既放志娛樂,稍不修邊幅,以瀆貨聞於時。」
元稹早期與宦官鬥爭,後期竟依附宦官,在江陵結交監軍崔潭峻,此一時期詩作多寫身邊瑣事,缺乏內容。
元稹最擅長艷詩和悼亡詩,情真意摯,頗能感人,「實非尋常遊戲之偶作,乃心儀浣花草堂之巨製,而為元和體之上乘,且可視作此類詩最佳之代表者也」[7]。李肇《唐國史補》卷下:「元和以後,為文筆則學奇詭於韓愈,學苦澀於樊宗師;歌行則學流盪於張籍;詩章則學矯激於孟郊,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俱名為元和體。」
元和六年(811年),裴垍去世,元稹為了謀求仕進,轉而依附藩鎮嚴綬和監軍宦官崔潭峻,出入於魏弘簡宅第,為時論所鄙。元和九年(814年)嚴綬奉命討伐淮西吳元濟,宦官崔潭峻隨作監軍,元稹隨軍前往。[8]
元和十四年(819年)穆宗即位之初大赦。元稹就因回朝述職的崔潭峻之薦,被提升為庫部郎中、兼「知制誥」,參與詔書的草擬。
長慶元年(821年),元稹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承旨,為朝臣所輕視。一日中書省同僚一起食瓜,武儒衡一面揮扇驅蠅,一面斥叱:「適從何處來,而遽集於此!」同僚聽了臉色大變。是年(821年)十月,裴度上表抨擊元稹與知樞密魏弘簡阻撓討伐幽州軍事,稹出為工部侍郎[9]。長慶二年(822年),和裴度同拜同平章事,一度成為宰相,二月建議為徹底息兵,應立即解除裴度的兵權。後與李逢吉傾軋,出為同州刺史,改浙東觀察使。
大和三年(829年),為尚書左丞,又出為武昌軍節度使,太和五年病逝於鎮。贈尚書右僕射。著有《元氏長慶集》六十卷[10]、《小集》十卷[11][12]。
家庭
母親
妻妾
兒女
主要代表作
離思五首(其四)
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取次花叢懶回顧,半緣修道半緣君。
遣悲懷(其一)
謝公最小偏憐女,自嫁黔婁百事乖。
顧我無衣搜藎篋,泥他沽酒拔金釵。
野蔬充膳甘長藿,落葉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
遣悲懷 (其二)
昔日戲言身後事,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僕,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遣悲懷 (其三)
閑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幾多時。
鄧攸無子尋知命,潘岳悼亡猶費詞。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惟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與女性的傳聞軼事
元曲著名曲目《西廂記》的故事題材最早也是來自詩人元稹所寫的傳奇《會真記》(又名《鶯鶯傳》),講述張生在「有僧舍曰普救寺」中,和一美麗女子「天之所命尤物」名「崔鶯鶯」邂逅,但「始亂之,終棄之」,認為自己「善補過」,「智者不為,為之者不惑」。後人考證崔鶯鶯的原型可能是其姨表妹,張生原型可能就是元稹,或元稹的表兄弟。
元稹24歲時娶20歲的世家名門閨秀韋叢,31歲時,韋叢因病去世,元稹悲傷不已,並為亡妻寫了一系列悼亡詩,其中「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更被視為用情專一,情有獨鐘的千古佳句。然而,同年,元稹即在成都邂逅薛濤,才子佳人風花雪月。兩年後,元稹還在江陵府納妾安仙嬪,三年後娶繼室裴淑。
元稹在成都時與樂妓薛濤有過一段情感經歷,二人邂逅於梓州(今四川三台縣)。元稹回到長安後曾寄詩給薛濤。有專家指出元稹「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13]。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唐·白居易》載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讓元稹把歌妓商玲玲瓏攜往越州[14]。
評價
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讀通鑑論》中對元稹、白居易等的生活方式、政治態度、道家學問甚持批評。說到元稹、白居易等沉迷於酒肆、青樓,詩歌、書畫,雖然稱名士,實則非國家之棟樑、君王之心膂。「此數子者,類皆酒肉以溺其志,嬉遊以盪其情,服飾玩好書畫以喪其守。凡此,非得美官厚利,則不足以厭其所欲。而精魄既搖,廉恥遂泯,方且號於人以為清流之津逕,而輕薄淫泆之士樂依之,以標榜為名士。如此,而能自樹立以為君之心膂、國之楨榦、民之蔭藉者,萬不得一。」[15]
陳寅恪對元稹的道德評價苛刻,「微之所以棄雙文(即崔鶯鶯)而娶成之(韋叢),及樂天(白居易)、公垂(李紳)諸人之所以不以其事為非,正當時社會輿論道德之所容許」「綜其一生形跡,巧宦故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也。豈多情哉?實多詐而已矣」「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16]
注釋
- ↑ 中央民族學院學報. 中央民族學院學報編輯部. 1993 [16 December 2012].
- ↑ 元稹·《夏陽縣令陸翰妻河南元氏墓志銘》
- ↑ 白居易:《元稹墓志銘》
- ↑ 《冊府元龜》卷七五五《總錄部·幼敏三》云:「元禎(稹)九歲能屬文,十五明兩經擢第。」徐松《登科記考》,認為元稹於貞元九年(793)明經及第。
- ↑ 元稹《同州刺史謝上表》云:「年二十四,登乙科,授校書郎。」白居易《元稹志》云:「二十四,調判入四等,署秘書省校書郎。」《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亦云:「二十四,調判入第四等,授秘書省校書郎。」
- ↑ 《韋叢墓志銘》
- ↑ 《元白詩箋證稿》
- ↑ 元稹《葬安氏志》云:「適予與信友約浙(浙)行,不敢私廢。」
- ↑ 裴度《論元稹、魏弘簡奸狀第二疏》:「伏乞聖恩宣出,令文武百官於朝堂集議,必以臣表狀虛謬,牴牾權幸,伏望更加譴責,以謝弘簡、元稹;如弘簡、元稹等實為朋黨、實蔽聖聰,實是奸邪,實作威福,伏望議事定刑,以謝天下。」(《全唐文》卷五三七)
- ↑ 《群書拾補》卷三五《元微之文集》云:「近鮑君以文復見宋刻全本,以相參校,真元氏元本也。首題《新刊元微之文集》……。」
- ↑ 《新唐書·藝文志》
- ↑ 《藏園群書題記》續集卷三《校宋蜀本元微之文集十卷跋》云:「元集殘本,十卷……獨此蜀本傳世殊稀,惟洪景伯跋中曾一及之,歷來藏書家未見著錄……字體古勁,與余所藏之《冊府元龜》、《二百家名賢文粹》字體、刻工絕相類。且『桓』、『構』字皆不避,當為北宋刻本,其中『敦』字,間有缺筆者,則後印時所刊落也。」
- ↑ 蘇者聰的《元稹在男女關係問題上「一往情深」嗎?》
- ↑ 「商玲玲瓏,餘杭歌者也。白樂天作郡日,賦歌與之云:『罷胡琴,掩秦瑟,玲瓏再拜歌初畢。誰道使君不解歌,聽唱黃雞與白日。黃雞催曉丑前鳴,白日催年酉後沒。腰間赤綬系未穩,鏡里朱顏看已失。玲瓏玲瓏奈老何,使君歌了汝更歌。』時元微之在越州聞之,厚幣邀去,月余始遣還,贈之詩兼寄樂天云:『休遣玲瓏唱我詞,我唱多是寄君詩。明朝又向江頭別,月落潮平是去時。』」
- ↑ 王夫之《讀通鑑論》卷25唐憲宗。
- ↑ 《元白詩箋證稿》第四章,艷詩及悼亡詩,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4月,99頁
參考書目
-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 卞孝萱:《元稹「變節」真相》
- 張撝之、沈起煒、劉德重主編:《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