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精神病(英語:mental illness ),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障礙、雙向情感障礙[1]、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及精神發育遲滯[2] 等。患者及家屬應和精神科醫生積極配合,及早到醫院治療。
目錄
臨床表現
典型症狀
表現為妄想、幻覺、錯覺、情緒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等知、情、意障礙等
常見症狀
1.感知覺障礙感覺減退、感覺過敏、內感性不適、錯覺、幻聽、幻視、幻觸等
2.思維障礙思維奔逸、思維不連貫、思維貧乏、思維散漫、關係妄想、被害妄想、誇大妄想、罪惡妄想等
3.注意障礙注意增強、注意減退、注意渙散等
4.記憶障礙記憶力增強、記憶力減退、遺忘、錯構、虛構等
5.智能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痴呆等
6.定向力障礙時間定向障礙、地點定向障礙等
7.情感障礙情感高漲、欣快,情緒低落、焦慮、恐懼等
8.意志障礙意志增強、意志減退等
9.動作行為障礙躁狂發作、木僵、蠟樣屈曲、模仿動作、強迫動作
10.意識障礙嗜睡、混濁、昏睡、昏迷、譫妄狀態、夢樣狀態
11.自知力障礙自知力缺失等。
總之,如果一個人現在與過去相比,像是變了一個人,與他人相比,明顯與眾不同,那他就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必須到專科醫院診治,否則會使症狀惡化,增加治療難度,增加復發機會,增加住院時間和費用,增加自殺危險性,社會功能減退,造成精神殘疾。
診斷
一、從病史、體格檢查(包括神經系統檢查)、實驗室和其他輔助檢查,可以找到腦器質性疾病的證據;並且精神障礙的發生和病理與腦器質性疾病相關。
二、精神障礙表現為下列綜合徵之一: 1.智能障礙(包括輕度認知障礙和痴呆); 2.遺忘綜合徵; 3.意識障礙(包括不同程度的意識清晰度下降、意識範圍縮窄和譫妄); 4.人格改變; 5.精神病性症狀; 6.情感(心境)障礙(包括抑鬱和躁狂狀態); 7.神經症樣症狀;
8.以上症狀的混合狀態或不典型表現;
三、嚴重程度至少符合下述標準之一: 1.現實檢驗能力減退; 2.社會功能減退;
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障礙、雙向情感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患者及家屬應和精神科醫生積極配合,及早到醫院治療。
鑑別診斷
鑑別心理問題與精神病
心理障礙幾乎是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戀、落榜、人際關係衝突造成的情緒波動、失調,一段時間內不良心境造成的興趣減退、生活規律紊亂甚至行為異常、性格偏離等等,這些由於現實問題所引起的情緒障礙,成為心理障礙。像這些問題大多數人往往自我調節或求助父母、親朋、老師等幫助來調節,假如通過這些調節方法仍無效果時,就需要找心理諮詢醫生尋求幫助。
此外,心理諮詢也適用於神經症,包括強迫症、焦慮症、恐怖症、疑病症、神經衰弱以及人格問題等,還適用於心理生理障礙(即心身疾病)、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障礙、兒童情緒障礙、學習障礙、各種智力發育異常等。
精神病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的總稱。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徵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普通人也存在不承認自己有病現象,所以不能把缺乏自知力和不承認自己有病作為確定精神病的依據)。
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及各種器質性病變伴發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屬應和精神科醫生積極配合,及早到醫院治療。
還有不少人總愛用嘲笑的口吻說別人:「你有神經病」。其實,神經病是指中樞神經系統和周圍神經的器質性病變,這些病變往往有明顯疼痛、麻木、感覺喪事、癱瘓等症狀或/和神經系統定位的體徵,並可以通過醫療儀器如腦CT、MRI等找到病變的位置。常見的神經系統疾病有:腦炎、腦膜炎、腦囊蟲症、腦出血、腦梗塞、癲癇、腦腫瘤、重症肌無力等。患者應去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尋求診治。
心理問題分為一般心理問題與嚴重心理問題,在嚴重心理問題之上還需要判斷區分嚴重心理問題和精神病區別,其中若是屬於精神病範疇需要由具有處方權的心理醫生或精神病醫生提供專門的治療,特別是藥物治療。
在心理學界與精神病學界有普遍公認的判斷病與非病三原則,即:
第一、是否出現了幻覺(如幻聽、幻視等)或妄想;
第二、自我認知是否出現問題,能否或是否願意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
第三、情感與認知是否倒錯混亂,知、情、意是否是統一,由此社會功能是否受到嚴重損害(即行為情緒是否已經嚴重脫離理智控制)。
重點在於對幻覺妄想與情感是否倒錯混亂兩個方面,對於是否有自我認知的判斷應是在這兩個重要判斷基礎之上。
鑑別神經症與精神病
神經症又稱神經官能症或精神神經症。是一組精神障礙的總稱,包括神經衰弱、強迫症、焦虛症、恐怖症、軀體形式障礙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礙心理功能或社會功能,但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病理基礎臨床上一般採用百合清腦靜神劑治療。病程大多持續遷延或呈發作性。神經症的發病通常與不良的社會心理因素有關,不健康的素質和人格特性常構成發病的基礎。 症狀複雜多樣,其典型體驗是患者感到不能控制的自認為應該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動,如焦慮、持續的緊張心情、恐懼、纏人的煩惱、自認毫無意義的胡思亂想、強迫觀念等。患者雖有多種軀體的自覺不適感,但臨床檢查未能發現器質性病變。
精神病是由於人體內外各種有害因素引起的大腦功能紊亂,導致知覺、意識、情感、思維、行為和智能等障礙的一類疾病,特點是心理狀態的異常,表現為各種各樣的精神症狀。如錯誤的判斷時間、地點、人物;覺察不到自己的精神活動或軀體的存在;感到自己的言語思維、行為不由自己支配而由外力支配;客觀現實中並不存在某種事物,病人卻感知有;病態的、錯誤的判斷和推理,因而是與事實不符合的錯誤的想法,但患者卻堅信不移,不能以親身體驗與經歷加以糾正,淡漠、不關心周圍的一切等。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些人常將精神病與神經症混為一談,其實二者也是不同的。人們常說的精神病多指重性精神病,神經症是一組輕度精神障礙,主要區別如下:
(1)病因不同:人們普遍認為精神病是「受刺激」後得的,其實直到今天精神病學的研究仍認為大多數精神病是一種病因尚不明的疾病。當然,某些精神病人發病前曾遇到不愉快的事情,但更多的與患者的內因有密切的關係。人生在世都可能遇到各種挫折和困難,但患精神病者究竟是少數,有些病人在發病前並無任何精神刺激。所以,精神刺激只是發病誘因,而非發病原因。恰恰相反,神經症一般由現實或幼時創傷性心理致病因素引起發病的。
(2)分類不同:提起精神病,人們總認為有文武的兩種,其實不然,精神病為數最多的是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礙。說到神經症,人們就會把它與神經衰弱等同起來。實際上,神經症不是一個疾病單位而是一組精神障礙,它包括恐懼症、焦慮症、強迫症、抑鬱性神經症、癔症、疑病症、神經衰弱和人格解體神經症、軀體化障礙、職業性神經症(即知識分子的職業病—書寫痙攣綜合徵。其特點是:凡是從事書寫工作時手指發生功能障礙,而做其他工作時則完全正常。此症好發於作家、畫家、教師、編輯、繪圖員、秘書等長期用手做精細動作的人)。
(3)臨床表現不同:精神病患者對自己的心理狀態異常沒有認識,因此不承認自己有精神病,不主動就醫,甚至拒絕看病;而神經症除癔症外,沒有精神病性症狀(幻覺、妄想等)對他的心理狀態的異常有認識,因此有患病的感覺,主動求醫。精神病的行為改變有時超過了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如無故擠眉弄眼、作鬼臉,吃些不能吃的東西:肥皂、污水等。行為不可理解,不知道動機目的何在;而神經症的行為改變通常仍保持在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內,如恐懼症患者對某種物體或處境,害怕和恐懼,常採取迴避行為;強迫症病人具有不安全感,於是反覆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床下是否藏着小偷;神經衰弱病人容易激動,為微不足道的小事生氣等。
(4) 治療方法不同:精神病必須堅持精神藥物治療為主,輔以心理治療。藥物包括:抗精神病藥物(如氟哌啶醇、甲硫噠嗪、氯丙嗪、維思通、奮乃靜、舒必利、氯氮平、阿立哌唑、啟維等);抗抑鬱藥(百憂解、賽樂特、嗎氯貝胺、馬普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慮平等);抗躁狂藥(碳酸鋰、卡馬西平)抗焦慮藥(安定、氯硝安定、阿普唑侖等)。神經症的治療卻是以心理治療為主,藥物治療為輔。心理治療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來實施,正象外行人自作主張給親友或自己服藥,不能正當地稱為藥物治療一樣。求神拜佛也有可能對病人產生好的心理作用,但不能說這是一種心理治療。既然目前不知道精神病的病因,所以目前使用精神藥物是很盲目的,產生的副作用非常大,治療效果不明顯,沒有特效藥。
精神病與神經病區別
在很多人的頭腦中,常常存在一種錯誤的概念,就是把神經病和精神病混為一談。每當聽到人家說「神經病」,馬上就會想到「瘋子」、「傻子」。其實,精神病和神經病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疾病,不能混為一談。
精神病,也叫精神失常,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神經病是神經系統疾病的簡稱。是指中樞神經系統和周圍神經的器質性病變,並可以通過醫療儀器找到病變的位置。常見的神經病有:腦炎、腦膜炎、腦囊蟲病、腦出血、腦梗塞、癲癇、腦腫瘤、重症肌無力等。患者應去神經科尋求診治。
然而神經病與精神病之間有時也存在着聯繫,例如腦炎、腦腫瘤、腦外傷、癲癇等神經科患者常伴有精神症狀,有的還以精神症狀為突出表現。但結合病史及全面軀體檢查,鑑別它們是不困難的。神經病應去腦系科診治,而精神病則應去精神病專科醫院診治。
綜上所述,神經病是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表現為感覺、運動的異常。而精神病和神經症均為心理狀態的異常。一般地說,精神病的異常明顯,神經症的異常較輕;精神病患者不承認自己有病,拒絕就醫,而神經症患者有病感,主動求醫。
治療
精神病的治療主要採取藥物治療,行為治療,工作治療,娛樂治療,心理治療及各方面疏導,以消除或減輕病者的種種障礙。另外,飲食療法也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
手術治療
國家衛生部近日發布的《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明確:異種幹細胞治療技術、異種基因治療技術、人類體細胞克隆技術等暫不得應用於臨床。 將於今年5月1日施行的該《辦法》還規定,將對中樞神經系統手術戒毒、立體定向手術治療精神病技術、異基因幹細胞移植技術、瘤苗治療技術以及同種器官移植技術、變性手術等第三類醫療技術進行審核;凡在此辦法發布前已臨床應用醫療機構應在六個月內向技術審核機構提出審核申請;未獲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技術登記的,一律停止臨床應用。 衛生部解釋說,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涉及重大倫理問題,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的醫療技術以及風險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驗證的醫療技術。 衛生部近日印發《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衛生部負責第三類高風險醫療技術的審定和臨床應用管理,並負責制定和調整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該《辦法》將於5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醫政司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僅對部分專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實施了准入管理,尚未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綜合管理的專門制度。臨床上,有些新的診療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但還需要對應用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資質作出規定;有些技術在安全性、有效性、醫學倫理等方面尚有爭議,不適於臨床應用;一些醫療機構在不具備相應人員、設備、設施、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存在不規範地應用相關醫療技術的現象。《辦法》的頒布實施填補了我國在醫療技術准入管理領域的空白,將從源頭上規範技術使用,遏制濫用。
藥物治療
主治:精神分裂症、抑鬱症、癲癇。 西藥方:齊拉西酮、氯氮平、奮乃靜、氯丙嗪、利培酮、氟哌啶醇、富馬酸喹硫平、舒必利、曲美托嗪、奧氮平等。 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工作和生活的壓力不斷增大,我國精神病患者是逐年增多,目前我國有精神病患者1億人,精神病多在青壯年時期發病,有的間歇發作,有的持續進展,並且逐漸趨於慢性化,復發率高、致殘率高,如不積極治療,可出現精神衰退和人格改變,不能適應社會生活,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
心理治療
傳統觀念認為,精神病是不可治癒的,一旦患上精神病,只能長期服用藥物來維持正常的精神狀態。隨着社會的發展,通過心理療法可以徹底治療部分精神病,在北京等地,部分對精神病有深入研究的心理諮詢機構已經可以通過心理治療幫助病人徹底治癒精神病。
飲食療法
食療,又稱食治、飲食療法,又稱食療、食治,系利用各種食物經過特定工藝加工製成食品,通過食用達到治療和預防疾病的目的。西醫和中醫均有食療。西藥食療通過膳食補充或控制各種營養素攝入,達到治療營養缺乏性疾病或與營養有關的疾病的目的。而中醫食療則是利用食物或藥食兩用藥物按照中醫理論嚴格配伍,並用特定炮製工藝製成食品,通過扶正祛邪、調整陰陽而達治療疾病之目的。中醫的食療比西醫食療內容更加豐富,範圍更加廣泛它不僅包括西醫學中的營養療法,還包括諸如清熱解毒、活血化瘀、消食除積、補精益氣等治療作用在內。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對自身健康逐漸重視,對藥膳食療的追求已作為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手段。今天,藥膳食療從理論到實踐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進展。1973~1984年每年平均有兩本藥膳食療專著問世,1985~1995年平均每年有十本專著問世,1998年我國召開了首屆國際藥膳食療學術研討會,是一次全面總結近50年的藥膳療領域新成果的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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