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喀爾文
約翰·喀爾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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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喀爾文(法语:Jea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又譯克爾文、卡爾文等,法国與瑞士著名的律師、牧師、宗教改革時代神學家,新教的重要派别──改革宗(或称歸正宗、加尔文派)的创始人。
目录
出生與早年時期
1509年7月10日,約翰·喀爾文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努瓦永(Noyon)。祖父是水手,父親傑拉德·喀爾文(Gerard Calvin)由於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會主教的書記之職,母親吉恩(Jeannele Franc)篤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且信仰虔誠的婦女,加爾文小時候,她經常帶他在鄉間漫步、祈禱,但不幸早逝。加爾文的父親不但自己勤勉,更對其三個兒子深具厚望,要他們受相當的教育,而對女兒們只要求她們好好做個家庭主婦。
約翰·喀爾文的父親既在教會中任職,又為貴族人士所尊重,與本城的上流社會人物都有密切來往,這對約翰·喀爾文來說,是一個特別機遇,從小得以與貴族子弟同受小學教育,後來他成為韓階斯(Hangest)與孟特摩(Montmo)之子的密友,日後他將所寫的第一本書獻給孟特摩說:「我自幼在你家裏長大與你學一樣的書,我所領受的第一教誨就是從你尊貴之家的生活與修養得來的。」這種出身給了加爾文高尚的禮節與平靜的社交技巧,不似德意志宗教改革大師馬丁·路德的草根階層粗獷作風,路德出身礦業的小企業主家庭,比加爾文大了26歲。
大學時期
早年加爾文篤信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學不倦,節制飲食、極少消遣,準備將來作神父。1523年,由於加爾文家鄉努瓦永流行傳染性的瘟疫,他隨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爾文進入馬吉學院,專攻拉丁文文學,深獲柯第爾教授器重,在他的指導之下學習寫作。獲得文學士學位之後,加爾文轉蒙塔古大學,專攻哲學與倫理學,這些學習幫助他有敏銳的心思,對於後來的辯論助益匪淺。
1526年,加爾文的父親希望他捨棄神學專攻法律,認為律師一職能致富,加爾文不敢違抗父命,進入奥尔良大学專攻法律,他在一位訟務律師門下受教,不久即成績卓絕,甚至教授缺席時,也由加爾文代課。
1531年,加爾文轉入布爾日大學法學院,受教於知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阿爾恰托,同年,加爾文的父親過世。加爾文在布爾日大學學習了一年半,同時間他也學到希臘文,這對他日後研究《新約聖經》有莫大的幫助,古典文學一直是加爾文的最愛,而法律的研究則培養了加爾文的組織能力。
1532年,加爾文出版第一本注釋書《幸尼加仁慈論義疏》:是幸尼加(Annaeus Seneca,4 BC–AD 65)全集中《仁慈論》的注釋,書中引証55位拉丁文著者和22位希臘文著者,這本書使「加爾文」的大名為學者所重,但是當時此書並未立即獲得社會的好評,有些學者認為此書是為了宗教抗議者向當局的請願。無論如何,此書呈現加爾文後來注釋《聖經》的方法,即發掘著者的原意,然後述說自己的回應。
宗教改革
加爾文早年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當時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之說,尚未傳播到家鄉努瓦永,但1523年來到巴黎後,他開始讀到一些偷渡至法國的馬丁·路德作品,植入一些宗教改革的新觀念,或許曾目擊法國第一位殉道者包文(Pauvanne)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見法國貴族波郡因翻譯路德作品而犧牲生命,宗教改革成為大學時期談話與討論的題旨。
加爾文大學時,他的拉丁文教授柯第爾曾公開批評當時的天主教(後來柯第爾加入宗教改革運動又在日內瓦學院執教)。加爾文的表兄歐利夫坦(Robert Olivetan)將《聖經》譯成法文,因此,他對直接研究《聖經》感到興味十足,他們多次共同討論,歐利夫坦主張只有兩種教派:一個是人類靠自己功德得救的,一個是由上帝主宰誰可以得救。此外,加爾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極端批評現世並接納路德觀念的人。在奧爾良大學時,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福爾治(Etiennedela Forgre)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們的聚會處,這位商人樂善好施,每逢將食物贈給窮人時,就伴隨發送路德的小單張。在波紀斯大學(University of Bourges)時,加爾文從瓦爾瑪(Wolmar)學習希臘文並一同研讀《新約》,聽到瓦氏口中對腐敗教會的侮辱與非難,目睹了的當時教會與新約教會的教義與生活相去甚遠。
1533年,加爾文放棄天主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义》。1538年由于嚴厲批判,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歸正宗教会,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1559年聖誕節,市議會通過接納加爾文為正式公民身分。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加爾文本人並非日內瓦的獨裁者,他為當時日內瓦議會與教會制定規章制度,堅定而柔和地要確切執行,他個人也要守法與依法辦事,這一切要成為後人有法可依的傳統。加爾文本人不是主動把一套法規強套在日內瓦,他是應邀以其法律與神學知識,協助當地市議會制定教會法(不再受羅馬教廷轄制)。當加爾文於1541年重返日內瓦,他完成《日內瓦教會憲章》。由於加爾文早年師承當時有名望的法律界前輩,所以他能夠整理出一套合乎信仰價值又能實踐的教會典章。當時的政治現實,根本不容許加爾文「隻手遮天」獨斷專行,他要不斷作出某程度的妥協。
麥格夫於《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這樣評價加爾文:「加爾文不是日內瓦的獨裁者,以鐵杖來管轄百姓。加爾文甚至大部分時間不是日內瓦的公民,因此不能擁有政治的權柄……最終來說,加爾文對日內瓦的影響力,不是基於其正式的法律地位 (這是微不足道的),而是本於其作為傳道者與牧者個人頗大的權威。」(157-58頁)[1]
處決塞爾維特
神学家兼科學家米格爾·塞爾維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记耳光,掌摑在《基督教要义》的作者加尔文的脸上,加尔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书稿给对方作为答复。而塞爾維特的报复很快,他用攻击性的言论给全文做了注解。加尔文对塞爾維特渐深的厭惡,源于塞爾維特反對三位一體的观点,以及那种糅合了优越感以及人身攻击的语气。
後來,加尔文向羅馬公教宗教裁判所通信舉報塞爾維特,宗教裁判所裁定塞爾維特異端罪成立,對他處以火刑,由於塞爾維特逃離,所以焚毀其雕像替身[2]。塞爾維特逃到日內瓦,微服參加了加爾文在日內瓦的一次布道,卻因而被認出而逮捕,被日內瓦理事會定罪並判處火刑。加爾文認為應該處死塞爾維特,但火刑太殘忍,應該用人道的方式处决,主张改為用劍斬殺。然而此種殺害反對分子的事件,仍在日後使神學家卡斯特留對加爾文產生激烈批判。
晚年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兰、苏格兰和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請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結盟宗(加爾文派)。之後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爾文是「新教的教皇」。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