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主體
經濟主體(Economic Entity),是指進行會計工作、編制會計報表的對象和範圍界限,也應是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很顯然,每一會計主體在社會上應具有獨立性,成為一個有獨立資金、能獨立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和業務活動的獨立的會計核算單位。 [1] 經濟主體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能夠自主設計行為目標、自由選擇行為方式、獨立負責行為後果並獲得經濟利益的能動的經濟有機體。經濟有機體包括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政府、機構、企業、自然人。
從宏觀角度看,可以將千千萬萬個經濟主體分為三大類:政府、企業、個人。政府是市場運行和經濟關係的管理調節主體,是國民總收入的分配主體,也是市場監管的主體;企業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是物質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是社會的生產經營主體,是市場監管的相對人;個人是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又是消費主體,在一些情況下,也是市場監管的相對人。
在我國現階段,微觀經濟主體包括企業、農戶和居民。各微觀經濟主體通過市場連結在一起。分析微觀經濟主體的性質和行為,就是分析企業、農戶及居民的經濟屬性和經濟行為以及對經濟運行的影響。
市場經濟主體是指市場活動或商品交換行為的參與者,它包括商品的生產者、經營和消費者。
1、生產者:是能夠作出統一的生產決策的單個經濟單位,即企業或者廠商。
2、經營者: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經營者是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經濟組織,它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與消費者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
3、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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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中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