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售匯業務
結售匯業務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類名詞術語。
中國,從來就是一個文化底蘊極度豐富的國家,中國的文字,更是凝聚着中國的文化精魂[1]。中國最早出現的和文字相關的文化記憶就是倉頡造字,小小的文字中蘊藏了無限的文化[2],然後就出現了最初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結售匯業務是指銀行為客戶或因自身經營活動需求辦理的人民幣與外匯之間兌換的業務,包括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
即期結售匯業務是指在交易訂立日之後兩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且清算價格為交易訂立日當日匯價的結售匯交易。
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是指遠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匯期貨、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人民幣與外匯期權等業務及其組合。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銀行持有的,因銀行辦理對客和自身結售匯業務、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等人民幣與外匯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
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應當經外匯局批准,還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其他有關結售匯業務的管理規定。比如,《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等。
結匯:指外匯持有人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等值的人民幣。
售匯:指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購匯與售匯是同一行為的兩個不同方面,購匯是從外匯使用者角度來說的,售匯是從銀行角度來說的。
結售匯業務的辦理
一、銀行申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金融業務資格;
(二)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三)具備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
(四)擁有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二、銀行申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
(二)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三)擁有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有關規定。
三、銀行可以根據經營需要一併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
四、銀行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或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應當由其總行統一提出申請,外國銀行分行除外。
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或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資格,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其他銀行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批。
五、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或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應當取得已具備相應業務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並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備案。
六、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期間,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的,新設立的銀行應當向外匯局重新申請結售匯業務資格;發生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地址、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分支機構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報外匯局備案。
七、銀行停止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或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的,應當自停辦業務之日起30日內報外匯局備案。
八、銀行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結售匯業務資格自動喪失。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魅力無窮,搜狐,2022-11-20
- ↑ 詩酒趁年華 | 品中國文字 悟千年精魂,搜狐,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