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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行為,是指人們對職業勞動認識評價情感態度心理過程行為反映,是職業目的達成的基礎。從形成意義上說,它是由人與職業環境、職業要求的相互關係決定的。職業行為包括職業創新行為、職業競爭行為、職業協作行為和職業奉獻行為等方面。

職業行為

目錄

道德意義

對職業行為的道德意義進行分析,是明確職業行為道德責任的必要前提。

職業活動中除了一些不涉及職業道德準則、不具有職業道德意義的非職業道德行為之外,大量的職業行為都具有道德意義。因為,人的職業行為不是孤立地發生的,而是在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中進行的,就會和社會、集體、他人發生聯繫而形成一定的道德關係,這就是職業行為的道德意義所在。具體地分析:。

1.從職業和國家、社會的關係來分析,職業是由於社會分工而產生的,各種職業與社會的關係就像細胞和肌體一樣密不可分,如果某一職業活動受阻或遭到破壞,整個社會生活將受到影響;如果整個社會秩序動盪不安,職業活動也無法進行。具體的某一職業活動反映的往往是局部的、小團體利益或個人利益,它常常會和社會的整體利益發生衝突和矛盾。對於這些矛盾和衝突,除了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調節外,還要依靠道德的調節力量。職業道德的作用就是通過規定各種職業所應承擔的社會義務和社會責任來確保各行各業與社會的正常聯繫,協調它們與社會整體的關係,使每一種職業的社會職能都正常發揮並與社會機器的運轉相協調起來,促進社會向前發展。[1]

2.從職業和職業之間的關係來分析,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的今天,任何職業活動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尤其是生產性行業,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形式早已被社會化大生產所代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隨着職業活動中競爭機制的引入,不同職業之間、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之間,競爭越來越激烈,如何保證和協調各種職業之間的平等互利關係,就成了一個重要的道德問題。

3.從從業者與服務對象的關係來分析,每一職業都有自己特定的服務對象,如何促成、維持和保證他們之間的融洽和諧、互助互利的關係呢?這就需要一定的道德協調和約束。

4.從職業和職業者自身的關係來分析,人們在選擇某一職業時,一般主要考慮這樣幾個因素:一是該職業經濟收入的高低;二是該職業的社會地位,包括社會對該職業的評價以及職業者本人從事該職業的前途;三是該職業的社會意義。但是在我國現有條件下,職業的選擇還要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制約,還不能充分滿足人們的職業理想,人們還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去選擇職業,這樣就有可能造成個人願望和從事的職業的矛盾衝突,表現為對現狀不滿足、工作不安心等,它會使個人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挫傷。協調個人與職業的關係,就需要一定的道德約束。

職業行為的道德責任

職業行為的發生都會伴隨着一定的道德價值產生,職業行為體現着一定的道德關係,正因為此,才有職業行為的道德責任可言,才有必要培養從業者的職業道德責任感。

我們不僅要認識從業者應該對自己的職業行為負一定的道德責任,而且有必要弄清他應該在什麼範圍和限度內對自己的職業行為負有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培養從業者的職業道德責任感。

制約從業者職業行為選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上的,也有客觀上的。人的行為選擇以及行為的實施,受到主客觀各種因素的制約,並不是完全自由的,這就要求我們在分析某種職業道德問題時,除了要分析行為者的主觀原因之外,還必須分析和指出造成這些現象的客觀的社會原因。[2]

對此,學術界較為一致的大概有以下三條界限:

1.客觀上存在着選擇的可能性。就是說,只有當社會歷史條件和客觀環境使人們有可能做某件事或選擇某種行為,才能要求人們對其行為負責。對於客觀上根本不可能選擇的行為,當然不能要求人們承擔道德責任。

2.主觀上有選擇的能力。就是說,從業者必須具有承擔道德義務、職業選擇和實現行為的能力。對於沒有能力選擇某種行為並加以實施的人來說,不具有相應的責任。這裡所說"能力"的含義一是指從業者具有正常的理智、正常的辨別是非的能力;二是指從業者具有實現某種行為選擇的特定的能力。

3.道德義務上應該做的事情和應該選擇的行為。就是說,對從業者本分的工作或分內之事,如果去做了而且做好了就算盡了道德責任,如果沒有去做或沒有做好,那就負一定的道德責任。同時,如果從業者按照合理的道德規範和要求選擇自己的職業行為,就盡到了道德責任,反之,就要承擔一定的道德責任。

從業者對所選擇的職業行為的責任限度是由以上三種因素共同決定的。在這個限度內,從業者必須對所選擇的職業行為和後果負責。因此,我們在判斷從業者職業行為的道德責任時,應當把幾個因素綜合考慮。

總之,在職業生活中,職業道德責任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關係和社會要求,除非缺乏任何客觀可能性,除非行為者不具備能力或者能力受到了特殊條件的限制,每個從業者對企業、社會、別人都承擔有一定的責任,自覺履行職業道德責任就是要求廣大職業人員把職業道德責任變成自覺履行的道德義務,做好本職工作,這是職業道德對從業人員最一般、最基本的要求,也是職業道德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

案例一:高校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分析

一、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

高校的中心任務是教書育人。高校圖書館的基本任務是服務育人。即為教學與科研服務,為教職工與學生服務,為造就人才服務。由這一基本任務出發,在圖書館員的執行過程中即派生出一系列的職業行為。

二、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分類

圖書館員也是社會的一員。因此從社會學的角度可將其職業行為劃分為兩大類:一是社會行為,二是個人行為。

社會行為有三個方面,一是市場經濟行為;二是社會規範行為;三是目的任務行為。一般來說大的經濟行為是由國家、學校以至圖書館領導層決定的,如資源配製,事業經費投資,館內經費開支和制度的設定等。社會規範行為,就是不論何職業崗位在遵從國家的法律、法規、單位規章制度以及現實社會的倫理道德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目的任務行為可分為被動服務行為與主動服務行為。被動服務或稱基本服務,是圖書館員每天必須履行與完成的例行行為。也是最基本、最常見的工作行為。這種行為一般較規範,需日復一日的重複進行。如借出與收還,歸架與整理、按時上下班等。主動服務行為的工作量一般較大,程度較難。如調查研究讀者的需要有針對性地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推介書刊、編譯文獻、組織報告會、讀書座談會、演講會、做文摘等。主動服務行為,根據各圖書館的實際情況也會轉化為被動服務行為,即某種服務行為被制度化要求必須實行。

以上職業行為一般是由於外界的約束,是他律的結果。

個人行為則是自我約束、自我表現的結果。如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敬業、勤奮、進取、合作等精神,以及個人的喜怒哀樂、興趣愛好、言行、衣着、審美觀、價值觀等等。這些表現都會直接影響到為讀者服務的品質質量。

四、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與動機

按照行為科學的觀點,動機是某種需求未被滿足的心理狀態。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B.MasIow1908-1971)的"需要層次論",把人的各種需要歸納為五大類,並按其重要性和發生的先後次序排列成一個需要等級。如圖1:

一般來說,當低一級的需要獲得相對滿足以後,追求多一級的需要就成為繼續奮進的動力。當然,在某一時刻,可能存在好幾類需要,但各類需要的強度不是均勻的。對某一群體來說,對各層次需要的強度也是不同的。就現階段高校圖書館員來說,我認為,大多數的需要層次在社交需要和尊重需要之間。因為目前在國家擴大內需、擴大教育的形勢下高校教職工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一般不存在生理需要得不到保障的情況。安全需要也不是主要矛盾,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法制也逐步健全,一般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有的還參加了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等;且圖書館員在其職業範圍內的社會交往中對外沒有較大的、明顯的利益衝突。當然,在有些情況下安全需要也成為第一需要,比如在引入競爭機制、擇擾上崗時就存在一個失業的威脅。自我實現的需要是最高層次需要,就是企求表現自己的全部潛能和創造力的需要。應該說不論在哪一類群體中,這類人是少數。

根據上面的分析,對圖書館員職業行為的討論重點,可以有針對性地放在社交和尊重需要這個層面上。

三、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與職業道德

中國圖書館學會正式發布了《中國圖書館業道德準則(試行)》,這是圖書館人員應當遵循的行業規範,是圖書館職業道德的具體化。其"真誠服務讀者,文明熱忱便捷","維護讀者權益,保守讀者秘密"、"尊重知識產權,促進信息傳播"、"愛護文獻資源,規範職業傳播",是圖書館職業道德的內核。一般來說職業道德是指導職業行為的規範,從內容上它包括有職業意識和職業行為兩部分。因此,職業行為與職業道德是密不可分的。職業意識是潛在的、難以量化的部分,而職業行為多半是外在的、能夠體察到的部分(當然也有無法量化的時候,比如熱情服務的程度、微笑是否發自內心、某一個眼神所表達的意思及強弱程度等)。

具體討論圖書館員的職業行為的意義,有以下幾點:

1.可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調動和發揮圖書館員的主觀能動性,提高圖書館的服務質量和水平。

2.規範某些職業行為,可促進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加快圖書館的職業道德建設。

3.使遵循職業道德更具體化,便於操作與評價職業道德水平。

4.建議與看法

(1)上面提到愛的需要(即社交需要)這個層面。即每個人都希望得到友誼、愛情、配偶和孩子,還希望為團體所接納或參加某個組織,有良好的人際系,這是合群性的反映。根據這一特點,圖書館可相應地組織一些集體活動,如生活會、座談會、學術交流會、外出參觀、旅遊、組織各種文體活動等。還應積極參加教代會組織的民主管理活動,注意關心他們的家庭、工作環境,提高圖書館員的工作生活質量即QWL值,以調動他(她)們的積極性,達到增強凝聚力,提高圖書館的服務質量與水平的目的。

(2)關於尊重需要這個層面,是說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可、賞識和尊重。尊重需要的滿足,會使人增強信心,覺得自己在社會上有地位、有價值、有實力等。

相反,這種需要一旦受到挫折,便會使人產生自卑感,失去自信心,覺得自己軟弱無能,低人一等。有的乾脆破罐子破摔。甚至走上逃避現實的絕路。現實告訴我們,自己欲求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注意尊重他人,尊重組織,並竭誠為他人,為社會做出有益的貢獻。這個層面的人特別需要加強學習。首先是要加強政治思想方面的學習,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其次要加強專業技能方面的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的專業水平,要有實力表現自己,有實力為讀者提供"文明熱忱便捷"的服務。再一個就是要加強職業道德的學習。高校圖書館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學生,學生交了學費,理應得到相應的服務,這一點在商品市場及其它的服務行業,人們的認識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圖書館,圖書館員不同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行為會提供出不同品質的服務,就提供了不同的利益分配,這就是對讀者利益分配問題。明白了這個道理,對"讀者至上,服務第一"的理念,就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關於職業道德的學習,還應包括學習新近提到的自由理念,公平原則以及我國傳統的人文精神等方面的知識,以助我們加深對職業道德的理解。

行為科學告訴我們:知識的改變是態度改變的基礎,而態度的改變是人的行為改變的基礎。因此,我們應牢固建立終身學習的概念,不斷地進行知識更新,使圖書管理員的職業行為更加符合新形勢的要求,跟上時代的步伐。

(3)前面提到《中國圖書館員職業道德準則(試行)》是圖書館職業道德的具體化。而對於職業行為的具體化、規範化,不論是圖書館員的社會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在"規範"問題上都有文章可做。如前面提到的主動服務行為,在條件成熟時也可規範化。某些個人行為的規範化在某些行業,某些部門和單位都有相應的規定,如:禮貌用語、回答專業詢問用語、主動服務用語、個人着裝、髮型、化妝等方面都有具體規定。高校圖書館是教育領地中的一塊特殊陣地,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在這裡均有體現。

特別是圖書館內高雅、和諧、寧靜的環境,不知不覺地薰陶了人們的情操。而圖書館員既要為人師表,又要熱情服務,他(她)們的某些職業行為得以規範,就更能增加這裡優雅、平和的氣氛,就能更好地吸引讀者,更好地為讀者服務。

因此高校圖書館應借鑑其他行業的經驗,制定一些職業行為規範。試想如有的圖書館員穿拖鞋、准拖鞋(既象涼鞋又象拖鞋),背心、准背心(低胸、吊帶裝、露背裝)、睡衣、准睡衣(休閒內衣),超短褲、超短裙上班,或者着怪發、不梳理,那圖書館高雅的氛圍是不是受到影響了呢?特別建議的是,高校圖書館應有自己的服裝,並應掛牌上崗,這樣可增加圖書館的氣氛,增強圖書館員的自信心和自覺性,提高凝聚力。規範圖書館的某些職業行為,可促進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而當高尚的職業行為已成為圖書館員的自覺行動時,也就必然加快了職業道德建設速度,並使遵循職業道德更具體化。

綜上所述,對圖書館員職業行為的探討,可針對性地改進圖書館管理工作,增強圖書館的自信心,增加圖書館職員的凝聚力,並能在規範圖書館員職業行為的基礎上加快圖書館員的職業道德建設。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