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
股東(英語:Shareholder)是股份公司的出資人,又稱為投資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其權利及責任會於公司之章程細則中列明。一般情況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公司亦可發行沒有投票權之股份予股東,一般稱為優先股[1]。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而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則是由股東會所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會,由董事會聘選出經營團隊,亦有股東或董事任用自己親族經營的家族企業。
目錄
名詞
- 大股東 - 指持股比例較高的股東,在股東會時較有能力左右議案表決,或是董事會選舉時的董事、監事人選。
- 股民 - 泛指一般股票投資人,但並非每位股票投資人是為參與股利分配、參加股東會而持有股票,有可能僅為了賺取股票漲跌時的價差。
股東身份權
出資者將自己的資產投入公司後,資產脫離自己,變成了公司資產,股東換取的首先是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體現在:
(1)公司向股東簽發的文件,如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
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否則,如果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儘管可以取得股東地位(如隱名股東),但卻不能對抗第三人。
參與重大決策權
股東有權參與股東會,並就股東會審議事項享有投票權/表決權[2]。尤其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權通過自己的投票來分享公司決策,如果是大股東,這種分享就是直接享有公司決策權(所以,大家都想做控股股東,就是這個原因!)。
決策權(尤其是控制權)是最核心的股東權利。公司的大多數股東糾紛都是圍繞決策權或控制權展開的!
資產收益權:核心是分紅權
公司其實是一個投資工具。
1、股東投入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所以,法律上規定了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與此相聯繫,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股東享有剩餘資產索取權,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視頻
股東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具有哪些優先權?優先股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零點財經,2018-8-10
- ↑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