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業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早在18世紀就產生於歐洲,19世紀後半葉起這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廣泛流行於資本主義世界各國。近幾年來,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少數國營企業,在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計劃地探索和試行股份制企業。[1]
目錄
股份制企業的優缺點
1、公司是籌集和吸收社會資金的有效組織形式。公司為社會公眾提供了一個最簡單、最有效的投資場所,特別是小額股票的廣泛發行,就把社會閒散資金納入了社會資本的軌道。另外,向國外發行股票和購買外國股票已成為國際投資的重要形式之一。 2、公司在規模經濟方面具有突出的優越性。一方面使某些需要巨額資本的部門和企業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使整個社會生產規模得以迅速擴大。 3、公司保證了企業生命的延續性。由於股票不能退還,從而使股票投資變成了一種永久性投資。只要公司不破產,股份資本就會永遠存於企業之中,從而使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而長存,避免了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因投資人死亡或合作者退出等因素造成企業半途夭折的現象。 4、公司有利於分散投資者風險。 5、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一些缺點: 第一,公司設立程序嚴格、複雜,公司規模龐大、成員結構也龐雜。 第二,公司股權分散,每個股東只占公司總資本的極小部分,股東雖對公司擁有部分所有權,但這對絕大多數小股東而言卻無關緊要,而且股東的變動性也很大。 第三,公司股權分散,人數很多,但只要掌握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就能控制公司的命脈。因此,公司董事會很容易對公司進行利用,損害眾多小股東的利益。
擴展資料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制企業的特徵主要是: 1、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藉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4、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於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