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玉
胡红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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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 香港大学 出生 1951年1月25日 性质 执业律师,香港立法局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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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玉GBS,SBS,JP(英语:Anna Wu Hung-yuk,1951年1月25日-[1]),现任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2]和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她是一名天主教徒。
胡红玉的政治立场比较倾向民主派。2014年,她在14位行会非官守议员中,是仅有拒绝参与反占中大联盟签名运动的两位议员,另一位是行会召集人林焕光。[3]
目录
简介
胡红玉女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以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胡女士于1974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1975年考获法学专业证书。胡女士亦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会成员、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教务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师、比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名誉学者。胡女士曾于1993至1995年担任立法局议员,提出平等机会条例草案,为首个触及整个 政策范畴的私人条例草案。胡女士于2000年获颁发银紫荆星章,2011年获金紫荆星章。[4]
经历
她于香港出生,中学毕业于玛利曼中学,1974年香港大学法律学士毕业。1977年3月成为香港执业律师。胡红玉是王惟翰律师楼创办合伙人。
1970年代加入论政团体“香港观察社”,1983年更与观察社成员上京,要求中英联合声明保障香港人权和法治及推行民主政制。
1993年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时,自资百多万元草拟《人权及平等机会委员会条例草案》,议案虽被否决,但间接促使政府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并推动法案防止歧视,如种族歧视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
2001年担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时控告香港政府升中派位制度性别歧视胜诉,被林超英指责对本地男学生升学不公。[5]
2009年2月27日,被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任命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自3月17日起生效。
公职
- 2013年- 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
- 2013年-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谘询委员会委员
- 2012年- 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主席
- 2009年-2017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
- 2009年-2015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
- 2005年-2011年 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
- 1999年-2004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
- 1999年-2003年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 1997年-2000年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 1997年-2002年 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
- 1997年-1999年 医院管理局成员
- 1997年-1999年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 1993年-1995年 香港立法局议员
- 汕头大学法学院顾问
影片
参考文献
- ↑ 《香港特区名人录》。PA Professional Consultants,2001。ISBN:9628017128。
- ↑ 行政长官委任五位行政会议新成员
- ↑ 胡红玉:香港政制 不伦不类——有权无票 vs 有票无权
- ↑ [https://www4.hku.hk/honfellows/chit/honorary-university-fellows/the-hon-anna-hung-yuk-wu 2011 Honorary University Fellow 胡红玉女士],香港大学
- ↑ 胡红玉离任社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