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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中文名: 香港立法局

成立時間: 1843年

立法局作為港督立法諮詢機構

介紹

  ,成立於1843年。1997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廢除《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1]

發展歷程

1843年 - 1845年 立法局的成立 1841年英國占領香港。 1842年簽署《南京條約》。 1843年立法局成立,由總督和3名官守議員組成,並由總督擔任立法局主席。 1844年最早期的立法局會議於此年舉行。 1845年立法局正式採納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六條擬成的首份《'''香港立法局'''會議常規及規則》(中文譯名)。 1846年 - 1944年 立法機關發展初期 1850年委任首兩位立法局非官守議員。 1875年《憲報》刊登立法機關首個官方中文名稱─"定例局"。至於何時改稱"立法局"則不詳。 1880年委任首位立法局華人非官守議員。 1939年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 1941年 – 1946年日本占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 1945年 - 1983年 戰後立法機關的發展 1946年立法局於5月復會,並於同月舉行戰後首次會議。該時期立法局的組成: 1964年官守議員及非官守議員人數首次相等。其後議員總人數繼續增長。 1984年 - 1997年 政權移交前的立法機關 1984年非官守議員的人數上限定為32名,首次超越官守議員的29名。 1984年簽署《中英聯合聲明》。 1985年首次舉行立法局間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57名議員組成,當中24名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 1990年頒布《基本法》。 1991年首次舉行立法局直接選舉。該屆立法局由61名議員組成,當中18名議員由9個地方選區以一人一票方式選舉產生。 1993年總督不再出任立法局主席,並把主席一職交由非官守議員互選一位議員擔任。施偉賢爵士是首位由議員互選產生的立法局主席。 1995年首屆全面經選舉產生的立法局由60位議員組成。 1996年 - 1997年6月30日 1997年7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條例》,廢除《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

參考來源

  1. [1],搜狐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