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规律
自然规律乃是指“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即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但能利用。它可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作用,不直接涉及阶级的利益。现代自然科学揭示的规律大体有两类,即机械决定论[1]规律和统计学规律。在四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一课〈自然之道〉里就充分说明的自然规律。
目录
规律与事物的联系
本质的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例如: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事物之间的本质联系,元素周期律揭示了元素的化学性质与原子序数之间的本质联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规律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的内容及其本质联系。
必然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趋势。例如:人类社会必然由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暂时的曲折倒退,不能改变历史前进的总趋势。
稳定联系
任何规律都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是丰富多彩的现象背后的性稳定联系。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相对重复性。只要条件具备,某种规 律就会重复起作用。
属性规律
自然规律本身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 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 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这就是以客观规律为基础的主观能动性。
人类运用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还要受人的社会实践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并同社会规律(见社会发展规律)发生一定的联系。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往往要求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区别。
主要表现
①自然规律可以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作用,如日蚀、地震等等;社会规律的作用则是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出来的。
②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比较长,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一般要短得多[2]。
③自然规律不直接涉及阶级的利益,不同的阶级、集团都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只是在利用的目的和方向上才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社会规律则不同,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社会规律大多直接涉及不同阶级的利益,而且对它们的发现和利用也往往是在阶级斗争中实现的。由于自然规律不具有阶级性,不直接涉及人们的阶级利益,所以反映这种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不具有阶级性,也不具有民族性、政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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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机械决定论、自由意志及其他,知乎
- ↑ 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异同之比较,道客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