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隊
自衛隊(自衛隊;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簡寫稱為en)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今的國家防務部隊,成立於1954年7月1日。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等三個部門所組成,全體武職人員稱「自衛官」,共25萬人,全由防衛省統籌管轄,內閣總理大臣統帥。根據《日本憲法第9條》,日本放棄與他國以軍事手段解決爭端的權力,再加上二戰之後日本禁止徵召軍隊,因此自衛隊在名義上不是軍事組織,但在實際上的功能等同其他國家的軍隊,只是在法理與預算上受限。日本在2014年時的防務支出位居於世界第7位。
自衛隊的主要功能是要維持日本的自我防衛能力,而踏進21世紀後,自衛隊對於海外維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1] 」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日本國內存有修改日本憲法第9條、並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的聲浪;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和平安全法制,成功為自衛隊施行集體自衛權解套。
目錄
歷史
日本原有的國家武裝部隊為明治維新後組建的日本軍(大日本帝國陸軍和大日本帝國海軍),但隨著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敗投降而被迫解散。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於該年8月10日組建直屬於總理府(今內閣府)的「警察預備隊」。1952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成立隸屬於海上保安廳的「海上警備隊」,之後於同年8月1日成立保安廳,為總理府的外局,並將警察預備隊與海上警備隊統合分別改組為保安廳統轄的「保安隊」與「警備隊」。這兩個治安部隊,實際上都具有準軍事組織的性質。至195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將保安廳改組為防衛廳,同時成立由防衛廳管轄的自衛隊,分為陸上自衛隊(保安隊改編)、海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編)、航空自衛隊(新設置)。
朝鮮戰爭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後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軍伕」(Houseboy)的名義隨美軍到朝鮮半島的戰場上,擔任後勤、掃雷等任務。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70年代,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軍,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且開始向自衛隊海外派遣|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執政的自民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正式公布所提出的修憲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並規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相當於總參謀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於參謀長聯席會議),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總參謀長)指揮部隊。同年6月20日,時任內閣總理大臣小泉純一郎正式宣布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也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廳長改稱大臣,並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2013年3月,有中國傳媒報道指日本政府在「國內生產核武器的可能性內部報告」中認為「從核設施、核技術、核材料來看日本研製成功核武器沒有任何障礙」,又計算指六個所核燃料後處理廠年產鈈量能夠製造2000枚核武器,報導更指有專家認為日本「已經在秘密製造數枚近百萬噸TNT當量的核武器」。日本在2013年10月22日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會議上正式加入並發表有關「不使用核武」的聯合聲明,聲明提及「不論在於什麼情況都不得使用核武」。國際原子能總署署長天野之彌表示,日本所有的鈽都在國際原子能總署的核保障下,總署定期在全世界各地的核能電廠和相關設備的國家檢查核能設施,但這當中也包含日本。日本也向美國歸還了1批鈽原料。
由於日本與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國際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戰鬥機及防衛裝備的性能和解決研發費用上漲等問題,管控防衛裝備的數量再進行嚴格審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並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構成
自衛隊是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領導,管理則由防衛省負責。整個自衛隊分為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以及一個類似總參謀部的統合幕僚監部。其他的國防相關機關則有自衛隊醫院、防衛大學校、防衛研究所等。
陸上自衛隊
陸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陸軍的組織建制。日本陸上自衛隊主要之任務是用於防止海外勢力的登陸作戰計劃。主要配備有:坦克、裝甲車、榴彈砲、反坦克火箭、反坦克導彈、直升機等防衛性武器。
海上自衛隊
海上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海軍的組織建制。目的是防止海上有侵略者、對於海上交通的艦船、航空機、潛水艦予以嚇阻,確保海上交通安全。主要配備有護衛艦、潛水艇、布雷艇、哨戒艦艇、運輸艦、反潛機等武器,當中直升機護衛艦隊以及兩棲登陸艦具備登陸作戰能力。至2013年,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艦艇數量超過150艘,飛機數量超過340架,具有強大的反潛護航作戰和遠洋機動作戰能力,其反潛和掃雷作戰能力居世界前列。日本自衛隊的戰艦與潛艇更新換代十分快速,戰艦的平均服役年齡不超過15年。同時採取「一退一進」的手法,以新艦艇置換舊艦艇服役,並將舊艦艇封存,以備戰時使用。
日本多個造船廠擁有製造大型軍艦的能力,年造船能力達1800萬噸。日本海上自衛隊擁有兩艘排水量1.395萬噸的「日向」級和排水量1.95萬噸的「出雲」級直升機航母。據中國媒體報道,當中於2013年服役的出雲級護衞艦和較早前的日向級護衞艦一樣,擁有類近航空母艦的平頂甲板,可搭載直升機,但不適合戰機升降,不過由於具有強大的超視距投送能力、兩棲投送能力和反潛能力。日本防衛省表示「雖然艦上甲板也能提供戰機垂直起降,不過由於有違反我們『專守防衛』的政策,因此並沒考慮利用出雲護衛艦進行戰鬥機的起降」。
航空自衛隊
航空自衛隊採用世界各國空軍的組織建制。平時在日本周邊的空域上方警戒監視、對於領空內不法侵入的航空機採取對領空侵犯措施(如空中警察行動)災害派遣、國際緊急援助隊業務等。主要任務是防空(航空優勢的確保)、航空阻止(對於侵入者陸海戰力的阻止)以及近接航空支援(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的空中支援)。主要配備有隱形戰機、支援戰鬥機、偵察機、運輸機、預警機、愛國者飛彈、未來將增設空中加油機的配備。
任務與活動
參考文獻
- ↑ 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百科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