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
沿革
汉代取士用人无考试之法,皆令郡太守、诸侯国国相荐举,获荐举者称为举人。
明、清时,则称乡试中试(称为“中举”)者为举人,亦称为“大会状”、“大春元”。第一名称为解元,而因明代科举有以五经取士,乡试每经取一名为首,列前五名称为“经魁”。清代也沿袭称乡试前五名称为经魁。北闱第一名按惯例须为直隶籍人,为“北元”;南方各省考中第二名也称元,为“南元”[1]。
图集
陈悦记祖宅中闽浙总督孙尔准所赠“文魁”匾额,1825年。 图片来源:寺人孟子 |
李腾芳古宅中福建巡抚徐宗干所赠“文魁”匾,1865年。 图片来源:寺人孟子 |
连举人厝中福建巡抚丁日昌所赠“文魁”匾额,1876年。 图片来源:寺人孟子 |
参见
参考资料
研究书目
- 张仲礼著,费成康等译:《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