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和我省工作安排,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和創新。協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2]。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蘇分支機構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建設全市綜合金融服務體系。牽頭推動地方金融法人機構的組建及設立。聯繫協調駐蘇金融機構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蘇分支機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協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蘇分支機構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蘇分支機構規範發展全市上市公司。會同相關部門對市屬國有金控類企業的相關業務實施監管。參與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設立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市金融信用中介服務業發展。做好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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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磅!蘇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牌 ,搜狐,2019-01-12
- ↑ 【必讀】十九大後金融業政策清單及要點梳理 ,搜狐,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