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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王國英語:The Kingdom of Scotland、蘇格蘭蓋爾語:Rìoghachd na h-Alba、低地蘇格蘭語:Kinrick o Scotland),是位於西歐的一個古國,最大版圖包括大不列顛島北部以及周圍的數個群島,即今天聯合王國蘇格蘭地區的範疇。蘇格蘭王國最早約出現於公元843年以後。1707年,蘇格蘭王國與英格蘭王國正式合併[1],成為現在的聯合王國(英國)的主要組成部分,王國從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國總人口約為110萬。王國的主要行政中心在愛丁堡市

目錄

歷史

公元843年,皮克特人(Pict)的國王肯尼思一世統一了周圍地區,在福斯河克萊德河流域建立了一個王國。雖然至今對於肯內斯的種族文化還有爭議,但是一般這被認為是蘇格蘭王國建立的標誌,因為之後數百年間蘇格蘭的統治者都自稱是肯尼思一世的後裔。這個王國在蘇格蘭蓋爾語中被稱之為阿爾巴(Alba)。

王國在接下來的兩百年裡不斷擴張,吞併周圍的其它勢力。11世紀初,在國王馬爾康姆二世統治期間,王國吸納了西南與東南的許多小國[2],在大不列顛島上的疆域基本到達了今天英格蘭與蘇格蘭的邊界。

法律

蘇格蘭王國有自己獨立的法律系統。原則上法律體系是依照羅馬法及其經典民法大全。蘇格蘭的歷代法學家中有很有多去歐洲大陸學習法律的經歷,回到祖國後他們的學說和著作也將羅馬法引進到法律系統中。

蘇格蘭古老的法律體系在於英格蘭王國合併後得以大致保留,蘇格蘭的最高法院按雙方協議規定將永遠保持其權威。現在,蘇格蘭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只有刑事案件終審權在蘇格蘭的最高法院。由於合併後習慣法的影響,原本屬於羅馬法系統的蘇格蘭現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統之一。

教育

蘇格蘭王國期間建立了四所大學,到今天仍然是國際知名的學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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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丁堡,充滿文化七夕的古城,曾為蘇格蘭王國的首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