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女皇
英国女皇 |
中文名: 英国女皇 外文名: Queen 国籍: 英国 现任: 伊丽莎白二世 |
英国女皇即英国女性君主。英国君主是英国及英国海外领地的国家元首,现在的男性君主称为国王(King),女性君主称为女王(Queen)。现任的君主是1952年6月2日登基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港英时期的香港,因为其宗主国的关系,加上广府话的"王"与"皇"同音,在一般场合会称呼"英王"作"英皇"和"英女王"作"英女皇",但正式的翻译应为国王(King)和女王(Queen),而非皇帝(Emperor)和女皇(Empress)。[1]
目录
基本简介
在今日的欧洲君主制国家的在位国王之中,有2个是女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她们都不是本国历史上第一个女王。 在欧洲历史上,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的骑士时代,皇帝、国王这些名词从来都不是男人的专利。从14世纪开始,在一个又一个的国家,一个又一个的女王(皇)断断续续地出现了,一直到当代,累计有三十来位。(统计一下,英国6位,俄国4位,荷兰3位,卢森堡2位,西班牙3位,葡萄牙2位,瑞典2位,丹麦2位,奥地利1位,波兰1位,匈牙利1位,还有苏格兰、纳瓦拉、那不勒斯等已为人兼并的国家也出过女王,不过有些女帝王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继承”王位,而只能说是“夺取”王位,如俄国的叶卡捷琳娜等。)
她们不但将欧洲历史谱写得更加丰富多彩,而且也实实在在在史书上留下了足以流芳后世的业绩。总的说来,欧洲女王的表现还不错。其中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1387-1412年在位)、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年在位)、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1837-1901年在位)、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一世(1474-1504年在位)、俄国的叶卡捷琳娜二世(1762-1796年在位)、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蕾西亚(1740-1780在位)分别被本国的史学界认为是本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其他女王基本上处于中上或中下的位置,而甚少有荒淫无道祸国殃民之辈,唯一一个被推翻的女王是西班牙的伊莎贝尔二世(1831-1868年在位),但使国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是她的祖父和父亲,她本人要负的责任其实也不多。 她们走上女王宝座的路径不外乎两种:从公主到女王和从王后到女王。身为王后,在国王丈夫死后,继承人尚年幼或没有合适的继承人,便自己走上权利舞台的中心,进而即位称尊的情况,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司空见惯,在欧洲则以俄国的两个叶卡捷琳娜为典型代表。但更加有欧洲特色的是从公主到女王的情况,欧洲历史上的女王大多属于这一类。 在即位之后,基本上男性国王能承担的事务,她们也能承担,但亲自带兵打仗除外,不过,17世纪之后,国王亲自带兵打仗的情况已越来越少见,因此也不见得是严重的问题。女王结婚之后与丈夫之间权力如何分配也是一个问题。有不少女王,结婚后就将主要王权交给丈夫,甚至把王位也让出,如瑞典女王埃里奥诺拉,也有的女王结婚后能将丈夫和整个江山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如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西亚,更有甚者,有的女王选择了终身不婚,以保证自己的权力不旁落,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和俄国女皇叶丽萨维塔。
王位继承
进入20世纪,欧洲君主制遭到了沉重打击,不再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但20世纪中叶,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在欧洲一隅的丹麦,再一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丹麦国王斐特烈九世只有三个女儿,按照丹麦王位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他的弟弟克努特亲王被指定为王位继承人。但二战后丹麦女权运动高涨的背景下,很多人为斐特烈九世的长女玛格丽特不能继承王位感到愤愤不平。
1950年,“丹麦妇女协会”首先挑起争论,她们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宣传,认为应该由玛格丽特继承王位。争论持续了两年,连篇累牍的社论、专题、特写、报道不一而足,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此事件被丹麦首相埃里克森利用,他将女性继承王位问题和他主张的将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的问题合在一起进行公民投票表决,以便提高投票率。结果,在1953年的公民投票中,多数人赞成修改王位继承法,确立女性的王位继承权,玛格丽特得以取代她的叔叔克努特亲王成为王储,并于1972年即位至今。有评论认为,此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当代的欧洲人实际上更喜欢由一位女王来统治(不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在日本关于能否接受一位女天皇的民意测验中,90%的人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时至今日,欧洲君主制国家已经所剩无多,而且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只是作为民族团结的象征而存在的“橡皮图章”,由一个男人还是女人来当国王已不再是那么重要。加上当代欧洲国家中女议员在国会中占有20%到30%的席位已不足为奇,甚至有达到40%的(如瑞典),至于女首相、女部长、女党魁等在欧洲国家中已司空见惯,死抱只有男性才能继承王位的观念已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尽管王室的制度总是落后于社会制度的改革。当前,英国、瑞典、挪威已立法规定男女王族成员具有完全同等的继承王位的权利;在西班牙、丹麦、荷兰,女性王族成员虽然在王位继承顺序上要排在血缘关系相同的男性王族成员后面(如姐姐要排在弟弟后面),但也已经有无可非议的王位继承权;例外的是,在卢森堡和摩纳哥,仍然只有男性王族才拥有王位继承权。
宪法地位
在英国,伊丽莎白二世的王位是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继承的,她是圣公会教徒。尽管英国的王位一般是血缘继承,但是英国的国会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就一直有权决定谁来继承王位。(见英国王位继承)
在认可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的15个英联邦国家中,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原先这些国家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或自治领地。之前的《威斯敏斯特法令》(Statute of Westminster)用来区分英国的殖民地和英帝国的自治领,根据该法令,“任何可能改变王位继承和王室头衔的法律都必须在获得英国议会和所有自治领议会的同意后才可实施。”而这15个在独立后继续承认女王(或国王)为其国家元首的国家事实上取得了近似于这种自治领的地位,虽然根据《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些国家并非自治领,也无权单独决定改变继承方法。当伊丽莎白二世去世后,她的后人将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成为其国家元首,而非根据继承原则。
基本职责
政治角色
作为国家元首,女王有保护宪法执行的责任。在向内的职责上,女王在英国发挥国家职能中的一部分。例如主持议会开幕、批准枢密院令、签署议会法案以及会见首相等等。在外向的职责上,女王在世界其他地方代表英国。例如接受外国大使和高级专员,接待来访的国家元首,并访问海外其他国家,支持英国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
一般认为,女王在现行英国君主立宪制当中具备咨询权、褒奬权及警告权。现时,女王在政治上仍扮演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政治危机中,女王不得拥有个人的政治立场,而其职责之一是确保政局的稳定,在倒阁时选任能得到议院信任的首相而保证国家时时有政府在任。具体而言,女王于政治上须扮演超党派的角色,发挥稳定和平衡的作用。这在1990年撒切尔夫人在保守党影响下被迫下台一事可见一斑。
女王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与上议院和下议院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英国国会。女王能够合法地批准或否决法案,但是自1707年以来就从来没有一个英国君主曾经否决过法案。在每年新一届议会开幕时女王也按惯例需要发表讲话,勾划该年度的立法议程,但是这些讲稿都由她的大臣们负责撰写。
女王在行政上也具有其代表性。英国政府被称为“女王陛下的政府”(Her Majesty's Government),程序上是由女王负责任命大臣。但事实上依英国的民主宪政惯例,女王不任意选择大臣、官员而是听从首相的建议。女王在首相要求下亦可执行解散议会的权力,以便进行大选。而在大选中取得胜利的政党领袖,则须待女王邀请其成为新一任首相。首相一职一般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然后由首相“建议”女王任命其他内阁成员。而英国政府并非向女王负责,它向下议院负责,即间接地向英国选民负责。女王也参与到国家的司法体制中,法庭以她的名义行事,政府亦以女王的名义提起公诉。
在英国法律中女王是一个自然人,必须像其他所有人一样遵守法律。但是女王作为国家元首不能被起诉,作为个人亦不能被控告,因为女王是国家的象征及其主权的体现。然而,女王是否能够成为诉讼上之当事人是未定的。在17世纪的英国革命期间,议会曾经控告查理一世叛国,但在查理二世上台后整个过程被宣告非法。
几乎每一位与她工作过的首相都给予女王极高的评价。自她登基的那天起她每天平均花三个小时在国事上,阅读各个部门和首相府送来的文件。正因如此,她可以向首相提供许多有益的忠告。而首相必须每周会见女王,这种会面是十分正式且严肃的。对首相来说,与女王的会面可能要比接受下议院质询更加重要,因为首相给女王的汇报往往更加详细、坦诚。即使是反对君主制的首相们也十分看重与女王的会面。事实上,每一任首相都对与女王的会面给予极高评价。前首相托尼·布莱尔就曾表示,女王的建议之所以富价值,是因为她超人的精明和对世界事务的独特观察。
军事角色
女王担任英国海陆空三军的最高统帅,是唯一宣布战争与和平的人。无论在陆军、英国皇家空军和英国皇家海军陆战队,均要求新入伍的官兵宣誓效忠女王。相对地女王亦代表了国家接受宣誓者的效忠及履行保障照顾所有军人一切生活和困难,女王对所有武装部队有浓厚的兴趣,无论是在英国和英联邦。她承诺定期访问军方场所和船只,以满足在国内和海外的军人和他们的家庭。
女王和其他王室成员会在武装部队中担任各种荣誉职务。女王亦会与英国国防部参谋长和各参谋长定期开会。她亦透过她的国防事务秘书,保持与军方的联系。此外,当英国卷入战争当中时,军人及其家属往往喜欢写信给女王,表示他们知道自己是在为英国和女王而战。
社会角色
女王需要履行重要的社会和文化责任。女王为联合王国提供了一个焦点,促进联合王国的团结和自豪感,使联合王国稳定。此外,女王亦特别支持公共服务和志愿部门。通过“定期走访”,女王走到联合王国的每一部分,代表着联合王国的团结。
在国家有庆典或悲剧发生时,女王会代表国家致意。例如,在每年在战争死难者纪念日上致哀,或在庆祝活动上庆祝国家的体育胜利。女王还会主持“花园派对”邀请来自各种背景的嘉宾出席,其中大多数是社区慈善机构或公共部门组织的服务代表。女王还支持人民服务他人,并担任各慈善机构的赞助人或作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