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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馨香

图片来自联合报(左)

中华民国法学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21年4月3日 中华民国湖北省应城县
逝世 1987年11月30日 中华民国台北市

学 历

经 历

范馨香(生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殁),字欣芗,湖北省应城县(今应城市)人,法律学者,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韵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母熊云鸾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后裔,范馨香即为二人之长女。其夫为中华民国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

目录

生平

范馨香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学毕业后,1938年以第一志愿进入位于重庆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就读,其在校时学业、体育俱佳,中学时曾代表学校出席湖北省运动会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学时代亦曾代表学校参加大学校际运动会。

  • 1943年大学毕业后,同年即司法官考试及格。
  • 1944年4月接受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训练后旋奉派为四川省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法院推事(法官)。
  • 1944年末王作荣结婚,其后在一度任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后虽亦曾转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办事。
  • 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 1955年升台湾高等法院简任庭长,是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性简任庭长;次年又担任最高法院推事
  • 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长,这两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达此一职位。
  • 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于张金兰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后来并于1976年、1985年二次连任该职,至第五届时已是最年长的大法官。至目前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职时间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连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历届大法官而言,其任职之久亦仅次于翁岳生胡伯岳林纪东三人;而上述有关大法官的诸多纪录在目前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不得连任后,除非再次修宪,否则将不会有人超越。
  • 在教学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东吴大学政治大学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权法等课程。在社会活动方面,曾任国际崇她社副会长、国际职业妇女协会会长,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内因肝病于台北去世,终年66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现有以其名成立之范馨香法学基金会

生平

范馨香女,1921年出生,湖北省应城县人。1938年在汉口参加全国第一届大学入学联考,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录取。然后偕王作荣转辗跋涉山川而至重庆于1939年报到入学,194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旋即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在此后的38年中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迁至台湾的大法官。[1]

工作经历[2]

20多岁时起,先后担任过四川长寿、江苏镇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广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最高法院庭长。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台湾司法院的大法官并连任三届,从事统一解释法令等工作,成为台湾最资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终身从事司法工作为荣,有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她务求判决公允,并严格遵守司法独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扰。她常说:"法官必须能拒绝一切外界物质的诱惑与人事的纠缠。如果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便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因我的到来变得更为美好,而非变得更为丑恶。"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湾的东吴大学教授,并一度兼任台湾的政治大学教授,讲授商事法、民权、物权等课程。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王作荣与范馨香从被中大录取即结伴赴重庆入学,四载同窗结下的不解之缘,1944年结婚后,伉俪情笃,合撰有《鲽情深》一书。

于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荣以其伉俪名义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

参考资料

  1. 范馨香-简介. 《参见百度百科》. ?-?-?. 
  2. 范馨香-工作经历. 《参见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