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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狐直筆:董狐:春秋時晉國的史官。直筆:根據事實,如實記載。

指敢於秉筆直書,尊重史實,不阿權貴的正直史家。後人對那些公正不偏,不因為各人的好惡或利害關係,而捏造不實言論的人的稱呼。

目錄

出處

《左傳.宣公二年》:「乙丑,趙穿殺靈公於桃園。宣子(即趙盾)未出山而復。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不隱,指直書不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解釋

董狐:春秋時晉國的史官。直筆:根據事實,如實記載。指敢於秉筆直書,尊重史實,不阿權貴的正直史家。

春秋時,晉靈公要殺趙盾,趙盾被武士倒戈相救,當他未逃出晉國國境時,便聽說他的族侄趙穿於桃園殺死晉靈公,另立晉成公為君。趙盾身為大夫,回朝後沒有懲治趙穿。

晉國史官董狐認為弒君的責任在趙盾身上,因直書「趙盾弒其君」。孔子稱讚董狐這樣寫是「良史」的品格和筆法。後因以「董狐筆」用為敢于堅持求實精神剛正不阿的良史的典故。

宋.文天祥《正氣歌》:「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

成語故事

(魯宣公二年的)乙丑那天,趙穿在桃園殺掉了晉靈公。趙盾沒有走出晉國國境就回來再度做卿。太史書寫了「趙盾弒其君」在朝廷上公布。趙盾說:「不是這樣的。」太史回答說:「您是正卿,逃亡而沒有走出國境,回來不懲罰兇手,弒君的人不是您還是誰?」趙盾說:「哎呀!《詩》說:『因為我的懷戀,給自己帶來了憂戚』,恐怕就是說的我了。」孔子說:「董狐,是古代的好史官,據事直書而不加隱諱。趙宣子,是古代的好大夫,因為法度而蒙受惡名。可惜呀,要是走出了國境,就可以避免了。」[1]

點評

春秋時的晉靈公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為之不安。作為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反而要加害於他。趙盾被逼無奈,只好出逃。當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其族弟趙穿帶兵殺死,於是返回晉都,繼續執政。

晉國太史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自己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你作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

回到朝中,就應當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就該你承當。

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不管晉靈公如何殘暴無道,他作為君主的地位都不容臣子挑戰。

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

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着生殺予奪的大權,太史往往並不敢秉筆直書。

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抒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着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

董狐秉筆直書的品格,形成了我國史官競相繼承的高尚史德傳統。後世遂稱直筆記事、無所忌諱的筆法為「董狐筆」。

如宋代文天祥《正氣歌》「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李呂《貞婦》「 誰秉董狐筆,大書播余馨」;清代錢謙益《恭聞泰昌皇帝升遐塗次感泣賦輓詞》之三「盈朝董狐筆,執簡欲何施」等等。

有時也省作「 董筆 」。《剪燈余話·長安夜行錄》:「願揮董筆祛疑惑,聊為陳人洗愧羞。」 [2]

視頻

歷史故事_董狐直筆

歷史故事_董狐直筆

參考資料

  1. 董狐直筆的故事,漢語大辭典手機版
  2. 董狐直筆(董狐筆),東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