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少儿图书馆
蕲春县少儿图书馆始建于1927年,并于1983年重建新馆,由辛亥革命先驱、南京大学教授田桐题写馆名,占地面积5.8亩,建设面积2580平方米,馆藏文献48700余种、15万余册以及大量的电子视听文献。蕲春县图书馆先后多次被省、市文化主管部门评为文化工作先进单位,1992年、1998年被国家文化部[1]评为“全国文明图书馆”、“国家一级图书馆”,2000年被评选为“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现在正朝着馆藏丰富、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方向努力前进。
目录
基本介绍
蕲春县图书馆内设科技、社科、文学、少儿图书外借室;报刊、电子阅览室;资料咨询及蕲春名人书屋等几个服务窗口,年接待读者12万人次,建立了计算机自动化馆域网(ILAS)管理系统,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蕲春基层中心,具有文献收藏、信息传递、社会教育等诸多职能。
馆藏实力
馆藏文献48700余种、15万余册以及大量的电子视听文献。
实用信息
服务时间
文学室 周三至周日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少儿室 周三至周日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社科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电阅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期刊室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至 下午17:30
期刊室全年365天对外开放。
办证指南
借阅证发放对象
凡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愿意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均可申请办理本馆读者证,所有图书只收押金免费借阅。
二、办证地点与时间
地点:少儿证一楼少儿室办,成人证在文学室办。
时间:周三至周日:8:00-18:00,
三、办证手续
人工办证:持本人有效证件,交纳押金成人证80元,少儿证50元即可办理。
四、读者证挂失和补办办法
1.读者证若丢失,请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馆办证处补办。
2.若读者证丢失且未及时办理补办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
五、退证手续
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图书并结清与图书馆有关的费用,由本人持读者证、身份证在办证处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六、注意事项
1、读者须保存好押金收据,如办理退证时无押金收据将无法办理退证。
2、请妥善保管读者证,保持卡片清洁,勿折勿污,避免接近带磁性的物质或接触尖硬物质,避免至于高温、潮湿环境下。
读者须知
蕲春县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讯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文化场所,树立公共意识,共同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应尽的责任。
1.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少量取阅书刊[2],阅后再取。
3.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请勿占座,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和饮食,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
4.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背包、提包等物品可寄放于免费存包处。
5.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6.爱惜图书馆资源及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8.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文化单位,不得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9.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读者,请至少儿服务区。
10.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借阅须知
1.六岁以下的儿童均须由监护人陪同进入亲子阅览室阅读,年满六岁者,无需任何证件均可入馆阅读。
2.请注意仪表、穿戴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严禁酒后入馆。将包和非本馆书刊及本馆已借书刊寄存后入内。
3.遵守本馆规章,爱护书刊。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乱扔纸屑、垃圾,不将饮料食品带入阅览区。做文明读者。
4.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携书刊离馆,需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书刊带走者,按本馆规章处理。
5.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6.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