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蕴
简介
门荫入仕陈朝,起家直阁将军,出任兴宁县令。隋灭陈之战后,历任上仪同、开府、洋直棣等州刺史。隋炀帝杨广即位后,拜太常少卿,迁民部侍郎,迁御史大夫,参与攻打辽东和游幸江都。[2]
大业十四年(618年),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发动江都兵变,随从隋炀帝杨广一同被杀。
生平
裴蕴的祖父是右卫将军裴之平,父亲裴忌是南陈都官尚书,吴明彻在吕梁与北周作战失败,裴忌被北朝囚禁,赐爵江夏郡公。裴蕴继续在陈为官,有才干,历任直阁将军、兴宁县令。[3]
裴蕴因父在北朝,送密信给隋文帝,愿为内应。隋灭陈,文帝在投降的南朝人士中,称赞裴蕴自动归顺,授仪同三司、许开府。历任洋州、直州、棣州刺史,在地方有能干的名声。
隋炀帝继位听闻裴蕴的名声,召他任太常少卿。裴蕴上奏炀帝,建议召集北周、北齐、梁、陈的乐士子弟和民间有歌舞音曲才能者归属太常,宫中乐人从此增加至3万人以上。炀帝大喜,任命他为民部侍郎。当时、天下虽然统一,但户籍遗漏严重,民众中很多隐瞒年龄,来取得租税、赋役的免除。
609年,裴蕴上奏请将虚造户籍的负连帯责任,奨励密告,于是全国成人男子的户数大幅上升。炀帝赞赏裴蕴,更加亲任。裴蕴作为御史大夫,与苏威、宇文述、裴矩、虞世基共掌朝政,人称五贵。[4]
裴蕴很能体察炀帝心中的意向,炀帝讨厌的人,他枉法治其罪;炀帝喜欢的人,他枉法加以赦免。以得炀帝欢心。以后刑罚无论大小都由他经手,刑部、大理不敢违逆。薛道衡批判炀帝诛杀高熲,而被陷害而死。苏威进言中止高句丽远征,而被剥夺官位,都有裴蕴谗言的作用。杨玄感之乱后,炀帝受意裴蕴,将参加反乱者数万人处死。
618年,在扬州宇文化及、司马德戡策划对炀帝的宫廷政变,江阳县长张惠绍报告裴蕴。裴蕴便假造诏勅命来护儿率兵,在城外捕宇文化及同党。同时,计划派遣范富娄闭宫门,以救炀帝。
裴蕴将这个计划报告虞世基,虞世基不信宇文化及会反乱,裴蕴计划不得实行。宇文化及作乱,裴蕴与炀帝、虞世基同时被杀害。[5]
相关事件
“请为内应”被加官
裴蕴开始在陈朝做官,任过直阁将军、兴宁令,但他却始终思念着北方的故土和亲人。同时他估计北方的杨坚可能会统一全国,曾暗中派人送信给杨坚,表示“请为内应”。陈朝被隋灭掉后,隋文帝杨坚接见曾在陈朝做过官的所有“江南衣冠之士”。当接见到裴蕴时,杨坚想起了他曾奉表“请为内应”之事,便破格提拔裴蕴时,超授为仪同之职。
左仆射高迥进谏说:“裴蕴无功于国,所受的恩宠却超过了同辈,我认为此举是不妥当的。”隋文帝杨坚听后不以为然,反而又给裴蕴加官为上仪同。高迥仍然不解,再次进谏。文帝又给裴蕴加官,授以开府之职。高迥这才不敢说话了。
以后,裴蕴又历任洋、直、棣等州刺史。[6]
裴蕴改户制
隋炀帝杨广即位后,任裴蕴为太常少卿(专掌宗教礼仪,兼掌试选博士的九卿之一),后任民部侍郎。当时,户口脱漏现象很严重,年龄不实“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隋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不利于发展生产,成为当时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因为裴蕴曾经做过几任刺史,对其中的内情比较清楚。于是他上疏,提出了一整套核实户口的措施。他奏请采取的“貌阅法”,也就是说,每个户口均由官司检阅,与本人核实,这样,不但性别、年龄能够落实,人数也比较可靠。
为了贯彻这些措施,他还规定:“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规定了奖励告发的办法:凡有户口漏报者,告发者只要“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后,收到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结果“计账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取按人查对户口的“貌阅法”,确是一项有利于核实人口、促进生产的政策。尽管裴蕴提出这项措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隋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客观上对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的实力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对此,隋炀帝很满意,他向大臣们说:“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今进民户口皆从实者,全由裴蕴一人用心。古语云,得贤而治,验之信也。”[7]
祸国之事
但是,裴蕴迎合隋炀帝,投其所好,干了不少祸国殃民之事。他大规模扩充乐府,一改文帝旧制,将乐府扩充至三万余人,专供炀帝一人享用。他升任御史大夫后,参掌机密,破坏法制,以言定罪,以言释罪,生杀予夺,一人独断,促成和加深了隋炀帝的独裁统治,致使引奸作黠,共为朋党,冤狱遍地,怨声载道。
大业十四年(公元618年),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与司马德戡在江都(今江苏扬州)发动兵变,裴蕴在这次兵变中被杀。[8]
子孙
传记资料
参考文献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裴蕴性明辩,有吏干。在陈仕历直阁将军、兴宁令。蕴以其父在北,阴奉表于高祖,请为内应。及陈平,上悉阅江南衣冠之士,次至蕴,上以为夙有向化之心,超授仪同。左仆射高颎不悟上旨,进谏曰:“裴蕴无功于国,宠逾伦辈,臣未见其可。”上又加蕴上仪同,颎复进谏,上曰:“可加开府。”颎乃不敢复言,即日拜开府仪同三司,礼赐优洽。历洋、直、隶三州刺史,俱有能名。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大业初,考绩连最。炀帝闻其善政,征为太常少卿。初,高祖不好声技,遣牛弘定乐,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儛之色,皆罢遣从民。至是,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其六品已下,至于民庶,有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皆直太常。是后异技淫声咸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帝大悦,迁民部侍郎。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于时犹承高祖和平之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于老,已免租赋。蕴历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诸郡计帐,进丁二十四万三千,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帝临朝览状,谓百官曰:“前代无好人,致此罔冒。今进民户口皆从实者,全由裴蕴一人用心。古语云,得贤而治,验之信矣。”由是渐见亲委,拜京兆赞治,发擿纤毫,吏民慑惮。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未几,擢授御史大夫,与裴矩、虞世基参掌机密。蕴善候伺人主微意,若欲罪者,则曲法顺情,锻成其罪。所欲宥者,则附从轻典,因而释之。是后大小之狱皆以付蕴,宪部大理莫敢与夺,必禀承进止,然后决断。蕴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诘。杨玄感之反也,帝遣蕴推其党与,谓蕴曰:“玄感一呼而从者十万,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即相聚为盗耳。不尽加诛,则后无以劝。”蕴由是乃峻法治之,所戮者数万人,皆籍没其家。帝大称善,赐奴婢十五口。司隶大夫薛道衡以忤意获谴,蕴知帝恶之,乃奏曰:“道衡负才恃旧,有无君之心。见诏书每下,便腹非私议,推恶于国,妄造祸端。论其罪名,似如隐昧,源其情意,深为悖逆。”帝曰:“然。我少时与此人相随行役,轻我童稚,共高颎、贺若弼等外擅威权,自知罪当诬惣。及我即位,怀不自安,赖天下无事,未得反耳。公论其逆,妙体本心。”于是诛道衡。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又帝问苏威以讨辽之策,威不愿帝复行,且欲令帝知天下多贼,乃诡答曰:“今者之役,不愿发兵,但诏赦群盗,自可得数十万。遣关内奴贼及山东历山飞、张金称等头别为一军,出辽西道,诸河南贼王薄、孟让等十余头并给舟楫,浮沧海道,必喜于免罪,竞务立功,一岁之间,可灭高丽矣。”帝不怿曰:“我去尚犹未克,鼠窃安能济乎?”威出后,蕴奏曰:“此大不逊,天下何处有许多贼!”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帝悟曰:“老革多奸,将贼胁我。欲搭其口,但隐忍之,诚极难耐。”蕴知上意,遣张行本奏威罪恶,帝付蕴推鞫之,乃处其死。帝曰:“未忍便杀。”遂父子及孙三世并除名。蕴又欲重己权势,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以下官属,增置御史百余人。于是引致奸黠,共为朋党,郡县有不附者,阴中之。于时军国多务,凡是兴师动众,京都留守,及与诸蕃互市,皆令御史监之。宾客附隶,遍于郡国,侵扰百姓,帝弗之知也。以渡辽之役,进位银青光禄大夫。
- ↑ 《隋书卷六十七·列传第三十二》:及司马德戡将为乱,江阳长张惠绍夜驰告之。蕴共惠绍谋,欲矫诏发郭下兵民,尽取荣公来护儿节度,收在外逆党宇文化及等,仍发羽林殿脚,遣范富娄等入自西苑,取梁公萧钜及燕王处分,扣门援帝。谋议已定,遣报虞世基。世基疑反者不实,抑其计。须臾,难作,蕴叹曰:“谋及播郎,竟误人事。”遂见害。
- ↑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