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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治療(Speech Therapy),或稱語言治療[1],為言語及語言病理學(Speech-language Pathology)的通稱,是一門臨床醫學科學。執行此項專業的專家稱作「言語治療師(香港的稱呼)或語言治療師(台灣及澳門的稱呼)(Speech Therapist,簡稱 ST)」,又稱為言語及語言病理學家(Speech-language Pathologist,簡稱 SLP)。語言治療師修習的科目包括醫學、語言學、神經科學、腦成像、認知科學、心理學聽力學、統計學等。語言治療師是為了診治言語(例如構音、語暢)、語言(理解和表達,涉及聽覺、口語、閱讀和書寫能力)、嗓音(頭頸部腫瘤、聲帶結節、肉芽腫)、吞咽(神經異常、頭頸部腫瘤、氣切、鼻胃管)、高階認知(言語記憶、聽覺記憶、運算)等範疇的障礙及異常,並為病人作出諮詢、評估、診斷及治療。

語言治療師(同言語及語言病理學家)會視乎病情的嚴重性而採取不同的診斷及治療方法,例如行為改變、輔助科技、聲學儀器、內視鏡檢查、物理強化練習、指引及重複性練習或利用視覺及聽覺輔助。言語治療師也會對病人的家屬作出輔導及衛教。言語治療師的常見工作場所包括醫院、診所、學校(含特殊學校)、早期療育及訓練中心、安老院舍、社區照護、安養中心、私人機構、到宅看診、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及組織等。

台灣,需為相關語言治療學系、組、研究所、學位學程主修語言治療,並經實習至少六個月(或至少375小時),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並通過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取得衛生福利部證書始得執業。

而香港目前並無執照考試,執業管道為完成相關學士或碩士學位課程,或在海外如英國、美國澳洲、加拿大、台灣或新加坡取得相關專業資格。

目錄

治療體系

言語治療師(語言病理學家)通常設置於醫院的復健科、耳鼻喉科、口腔外科、頭頸外科、心智科、精神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小兒科等專科,也有部分醫院設有語言治療科、大學附設聽語中心、聽覺復健中心或吞咽中心。語言治療師與家長、護理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士如教師、醫生、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聽力學家、呼吸治療師、社工有緊密的合作。有部分的言語治療師更為教育機構或慈善機構工作。

需要接受言語治療的兒童通常是因為學習障礙[2](例如讀寫障礙)、語言發展遲緩、發音問題、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智能障礙、聽覺困難、口吃、腦性麻痹、顱顏異常(例如兔唇裂顎)等問題。而成人方面則通常因為聲帶受損、長繭等,或因中風、認知障礙症而引起的吞咽障礙、神經性語言障礙、嗓音異常等障礙,或是接受過全喉切除手術的病人。

視頻

言語治療 相關視頻

什麼是言語治療
言語治療之發音原理以及應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