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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縣人民政府

許昌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許昌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許昌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許昌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許昌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許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1]

目錄

許昌概況

許昌縣地處 中原,縣域環抱 許昌市區,總面積1002 平方千米,總人口80萬,轄16個 鄉鎮,457個 行政村(含四個移民村)。是全國重要的檔發加工出口基地、汽車傳動軸生產基地、腐竹生產集散地,也是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科技進步先進縣和全省首批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先進縣、首批對外開放重點縣[2]、發展外向型經濟先進縣、農業綜合開發重點縣。

2013年,全縣生產總值完成224.5億元,增長10.1%;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99.2億元,增長14.5%;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82.6億元,增長23.8%; 公共財政預算收入8.2億元,增長26.2%,其中稅收完成6.8億元,增長26.7%,占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比重達到83%,居全省縣級前列。

歷史沿革

唐堯: 許昌縣歷史悠久,相傳唐堯時許由牧耕於此,故被稱為「許」。

夏、商:昆吾族居許地,屬豫州域。

西周:武王封太岳後裔姜文叔於許,男爵,稱許國,都邑在今張潘鎮古城村一帶。

春秋: 許國小,力弱,屢遭大國侵伐,70餘年間五遷其都(公元前576年遷葉,今葉縣南15公里;公元前533年遷夷,今安徽省亳縣東南城父;公元前529年遷葉;公元前524年遷白羽,今西峽縣;公元前506年遷容城,今魯山縣東南);公元前504年為鄭所滅。楚復立許元公,公元前482年許元公卒,許國終。

戰國:原許國地屬韓、魏。

秦行郡縣制,以故許國地置許縣(縣治在今張潘鎮古城)、潁陰縣(一說西漢初置潁陰縣,治今許昌市)、潁陽縣(故城在今許昌縣西南),均隸潁川郡,郡治陽翟(今禹州)。

漢西漢初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析許縣為許縣和潁陰縣(治今魏都區),均屬潁川郡

三國:魏黃初二年(221年),文帝曹丕以「漢亡於許,魏基昌於許」,改許縣為許昌縣,為魏五都(長安、洛陽、譙、鄴、許昌)之一。許昌縣、潁陰縣仍屬潁川郡。

西晉:許昌為中原政治軍事重鎮,潁川郡治亦自陽翟移此。

東晉:北方十六國混戰,許昌先後為後趙前秦前燕所占。

南北朝初,許昌縣、潁陰縣屬南朝宋。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潁陰縣併入臨潁縣。東魏天平初,置潁州,治長社。分潁川郡置許昌郡。北周大定元年(581年)改鄭州為許州,治長社(今魏都區),許昌縣、長社縣並屬之。

隋初:廢郡改縣。開皇三年(583年)改長社縣為潁川縣。

唐初:改郡為道,許昌縣、潁川縣隸於河南道。武德四年(621年)復置許州,潁川縣復稱長社縣,許昌縣、長社縣均屬許州。天寶元年(742年)又改許州為潁川郡。乾元元年(758年)復稱許州。

五代:後唐莊宗諱其祖父李國昌之「昌」字,於同光二年(924年),改許昌縣為許田縣。

北宋:許州屬京西北路。熙寧四年(1071年),許田縣併入長社縣。元豐三年(1080年),升許州為潁昌府。

:改潁昌府為許州,領長社、長葛、襄城、郾城、臨潁五縣。

:許屬汴梁路,仍為州。

:洪武元年(1368年),裁長社縣,稱許州,隸開封府。

雍正二年(1724年),升許州為直隸州。十二年(1734年)昇州為府,增設石樑縣為附郭。乾隆六年(1741年)又改府為直隸州,裁石樑縣。

1913年3月,廢許州,重設許昌縣,縣衙稱縣公署,隸屬河南省開封道(亦稱豫東道)。

1929年廢縣公署,改稱許昌縣政府。

1933年,許昌為河南省第五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地。

1947年12月15日,許昌解放,原許昌縣劃為許昌縣、市兩部分,市轄城關,縣轄農村

1949年2月,成立許昌專區,許昌縣屬之。同年3月,繁城、杜曲兩個區仍劃歸臨潁縣。

1953年,石固南寨及董河灣村劃歸長葛縣,原屬臨潁縣的張潘南寨、汪場、王宋門和東申、南張、郭莊、溫李劃歸許昌縣。

1957年,縣屬的樊溝、袁莊、榆林、洞上、白廟劃歸許昌市

1960年7月,撤銷許昌縣,併入許昌市,蔣李集公社劃歸許昌專區農場。

1961年10月,恢復許昌縣建置。

1962年7月,蔣李集由許昌專區農場復歸許昌縣。

1970年,許昌專區改稱許昌地區,許昌縣屬之。

1986年2月,許昌地區撤銷,許昌市升為省轄市,許昌縣屬之。

2008年10月6日,縣委、縣政府遷至位於許昌縣尚集鎮的許昌縣新區創業大樓辦公。至2012年2月,縣直各單位陸續從槍桿劉遷到創業大樓和興業大廈辦公。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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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