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對象
名詞解釋
課稅對象又稱稅收客體,它是指稅法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徵稅的根據,解決對什麼徵稅的問題。在現代社會,國家的課稅對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財產三類。
作用
1、課稅對象是區分稅種的主要標誌;
2、體現徵稅的範圍;
3、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
分類
課稅對象的分類主要包含流轉稅類、所得稅類、財產稅類、行為稅類和資源稅類五種類型。
1、流轉稅類,是調整以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
2、所得稅類,是調整所得額之稅收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3、財產稅類,是調整財產稅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4、行為稅類,是以某種特定行為的發生為條件,對行為人加以課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有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
5、資源稅,一般是對我國的資源作為徵稅依據的一種稅類。徵稅範圍包含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資源。
與稅目的關係
稅目也是從屬於課稅對象的一個要素,是在課稅對象總範圍內規定的具體徵稅的類別或項目。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每一種稅都有自己的課稅對象,有些課稅對象包括的範圍廣,而有些課稅對象則比較單一。為了便於徵稅,對範圍廣的課稅對象有必要通過規定稅目的辦法將課稅對象具體化。例如,現行稅制中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關稅等就採取了規定稅目的辦法。凡需要徵稅的商品或勞務活動都應作為一個類別或項目列舉出來,每一個類別或項目就是一個稅目;不徵稅的,則不列舉。但並不是每一種稅都要劃分稅目。一般來說,只有通過劃分稅目才能對課稅對象進行歸類,並對不同類別和項目設計高低不同的稅率。這樣才能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作用,平衡納稅人負擔的稅種。
與稅源的關係
課稅對象與稅源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稅源是指稅收的經濟來源或最終出處,從根本上說,稅源是一個國家已創造出來並分布於各納稅人手中的國民收入。由於課稅對象既可以是收入,也可以是能帶來收入的其他客體,或是僅供消費的財產,因此,課稅對象與稅源未必相同。
與計稅依據的關係
課說對象與計稅依據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聯繫:
1、課稅對象的每一種稅都有自己的課稅對象,計稅依據也是這樣對應的,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是不同的。
2、稅收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數量方面,正確掌握計稅依據,是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基礎。兩者均是重要基礎。
區別:
1、範圍不同
課稅對象是稅法中規定的徵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徵稅的依據;而計稅依據可以是金額,也可以是物理數量,如重量、體積等。
2、內涵不同
課稅對象是指徵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3、方式不同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徵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徵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參考文獻
- ↑ 【薦讀】細數中國傳統文化元素 「一二三四五」 ,搜狐,2018-02-11
- ↑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