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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和諾

貝和諾滿語ᠪᠣᡳᡥᠣᠨᠣ穆麟德boihono,?-1721年),富察氏滿洲八旗,清朝政治人物、清朝禮部尚書。

曾任雲貴總督。康熙四十九年九月辛酉,接替穆和倫,擔任清朝禮部尚書,後降一級調任。由嵩祝接任。

生平簡介

三十七年,朝鮮歲祲,國王李焞乞開市義州中江貿谷。詔發三萬石與為市,令貝和諾及侍郎陶岱監視。事已,焞上表謝"八道生靈,賴以全活"。是年,授陝西巡撫。疏報:"陝西開事例,積貯米麥,應存一百七十七萬石有奇,今實存僅十七萬。"上命尚書傅臘塔、張鵬翮往按。尋疏言長安、永壽、華陰等糴補三十八萬有奇,餘皆欠自捐生,請令補完。

三十九年,調四川。疏言:"打箭爐、木鴉等處番、民一萬九千餘戶歸順,請增設安撫使五、副使五、土百戶四十五,以專管轄。邊民運茶赴爐貿易,給官引五千六百道,定額徵課。川省行鹽,潼川、中江山路崎嶇,難於陸運,額運壅滯。惟冰江小溪通水運,請增給水引,商民交便。"貝和諾治事精詳,尚書張鵬翮按事還,於上前亟稱之。

四十二年,召授兵部侍郎。四十四年,擢雲貴總督,捕治富民盜李天極、王枝葉等。天極廣通諸生,與臨安朱六非造為符讖,師宗州枝葉,人素無行,天極等誘之,詭託明桂王孫,糾黨謀不軌。僭稱文興三年,散播印札,圖劫掠廣南、開化,自蒙自竄入會城。貝和諾標兵詗得狀,誅六人,流其餘黨。四十九年,召拜禮部尚書。以太原流匪陳四等六十餘人詭稱赴雲南墾地,貝和諾得布政使牒報不察究,坐降調,授盛京工部侍郎。五十七年,復召為禮部尚書,以老乞休,詔慰留。六十年,卒官。[1]

參考資料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銜
前任:
穆和倫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四十九年九月辛酉 - 康熙五十年十月丙辰
1710年11月20日 - 1711年11月10日
繼任:
嵩祝
前任:
吞珠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五十七年十月丙午 - 康熙六十年二月
1718年11月23日 - 1721年
繼任:
賴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