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者、关心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经过贵州省民政厅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省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目录
学会简介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成立于1980年2月,是由贵州省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生态环境科技社会组织[1],是我省发展生态环境科技事业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秉承办会宗旨,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和指导下,立足学会定位,认真履行职能,在开展学术交流、生态环境科普、人才举荐、技术咨询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先后多次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学会之星”,被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优秀学会”。
学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提高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质服务、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团结依靠广大会员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的普及;培育和举荐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反映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学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多种形式学术交流会议,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创新;(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普及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科学素养;(三)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从业者科技水平;(四)组织编辑出版生态环境保护[2]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专辑;(五)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举荐环境科技人才;(六)有序承接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七)建立生态环境智库,为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咨询建议;(八)提供生态环境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九)推动民间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十)组织相关技术产品展览展示,推广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十一)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
英文名称:GuiZhou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英文缩写:GSES
第二条 贵州省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省环境科技工作者、环境工程技术人员、环境教育工作者、环境管理者、关心支持环保科技工作的科技实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以下统称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并经过贵州省民政厅核准、依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的环境科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我省发展环境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全省环境保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遵守民主办会原则,为广大会员服务,团结环境科技工作者和环保
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联系广泛的优势,独立自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促进环境科技创新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普及环境科学技术知识、推荐环境科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部门为贵州省环境保护局,登记管理机关贵州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上述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市(地、州)环境科学学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本会指导。第五条 本会办事机构地址:贵阳市遵义路40 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省内外和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
二、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制定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计划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信息支持。三、开展民间国际环境科技交流,加强与国际环境领域非政府组织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组织本会设立的环境科学技术奖及其他奖项的评审;开展环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论证和科技成果鉴定。
五、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环境科技成果推广,为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中介服务。六、开展科普宣传,特别是农村科普工作和青少年环境科技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七、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环境保护技术培训服务。八、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集。九、反映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举荐环境科技人才。十、利用电子网络平台为会员和环境科技工作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及其他社会职能。
参考文献
- ↑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
- ↑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搜狐,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