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
赣州市农业和粮食局,研究拟订全市农牧渔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解决主管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管理主管产业各项资金[1]。
目录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
研究拟订全市农牧渔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解决主管产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管理主管产业各项资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乡村农牧渔业经济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的收入分配和财会人员的辅导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平台,收集、整理、发布农牧渔业生产和农村市场信息;组织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资市场体系建设。
制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的规划,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及其申报工作;指导管理中等农业学校的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干部职工培训和农民科技教育,管理局属科研机构。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检验、鉴定和农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两个专业大市场化肥、农药、兽药的审批工作。
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赣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管理全市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管理农业资源、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农业工程的实施;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草坡、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政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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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城市航拍】 赣州市(江西省),爱奇艺, 2018-10-21
- ↑ 【政策解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附全文) ,搜狐,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