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氣象局
贛州市氣象局,1950年秋,由中南軍區司令部氣象管理處始建贛州氣象站。1954年1月1日,氣象部門由軍隊建制轉為政府建制,到目前贛州市氣象局所轄17個縣市。全市氣象業務布局設有地面國家基本氣候站2個,一般氣候站16個,高空氣象探測站、日射觀測站、霜雨觀測站和天氣雷達站各1個,國家基本農業氣象觀測站3個,其中,贛州、尋烏兩個台站的地面和高空探測資料分別為全球和亞洲的氣象情報交換站[1]。
目錄
機構職能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省氣象局和市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2]。
視頻
贛州市氣象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贛州市氣象局簡介,贛州市人民政府,2020-03-10
- ↑ 贛州市氣象局機構職能,贛州市政府信息專欄,20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