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監獄
赤柱監獄(英语:Stanley Prison)前稱香港監獄(英语:Hong Kong Prison),位於香港香港島南區赤柱東頭灣道99號,於1937年1月啟用,為香港最高度設防的監獄,由懲教署管理,囚禁被判終身監禁或較長刑期(一般為刑期12年或以上的甲級囚犯)的成年男性在囚人士[1],收容額為1,511名。
目录
歷史介紹
香港總督金文泰在1925年到任後,銳意對香港監獄進行改革,將不同類別的囚犯分開囚禁,囚犯人數目不斷增加,域多利監獄與荔枝角監獄已不敷應付,港府逐斥資逾百萬元,在赤柱興建大型綜合監獄,計劃將所有囚犯分類囚禁於新監獄內,並關閉域多利監獄和荔枝角監獄。赤柱監獄以兩年半時間興建,在1937年1月建成,最初名稱為香港監獄。落成時可算是亞洲首屈一指的大型綜合監獄[2]。
赤柱監獄啟用時,已定位為高度設防監獄,共設1559間獨立囚室,還有一所57個病床、6間隔離病房和2間裝有墊料病房的監獄醫院,另有有印刷等工場、廚房、職員宿舍等,配套設備相當完善。不過,政府由域多利監獄和荔枝角監獄轉移囚犯至赤柱監獄後,赤柱監獄的收容額已達2215人,嚴重超出收容額,最終導致港府在1939年重開部分已關閉的域多利監獄,羈押候審犯人和等候上庭的疑犯,以紓緩過度擠迫的情況。
香港日治時期,2000名有敵性國民、港英官員,被日軍拘困在赤柱監獄守衞宿舍、聖士提反書院等地,統稱赤柱拘留營,但監獄本身並非拘留營的一部分[3]。
1950年代,當時的監獄署開始投入資源,發展囚犯的工業生產項目,為長期監禁的囚犯提供有系統的生產工作,初期赤柱監獄的工業生產項目包括裁縫、木工和製造木櫃、皮鞋、竹籃、掃帚、郵袋等。到1950年代後期,赤柱監獄大規模擴建工標誌製作工場,工業生產愈見規模,成為日後其他監獄的重要政策,亦影響日後監獄選址和建造模式。1973年赤柱監獄發生騷亂,監獄署對囚犯工作模式作檢討,認為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效減少囚犯無聊生事,在1978年正式成立工業組,有計劃安排囚犯工作。
1998年起,懲教署展開「赤柱監獄區重建計畫」,先後於1998年及1999年建成東頭懲教所附翼及白沙灣懲教所,以騰出空間在赤柱監獄新建一座甲類囚犯大樓。2008年政府展開工程的第二期,興建一所囚室連貫樓。
影片
參考文獻
- ↑ 存档副本. [2017-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1).
- ↑ 高添強 黎健強. 任秀雯, 编. 《彩色香港1940s-1960s》. 香港: 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頁38. ISBN 978-962-04-3378-8.
- ↑ 日佔時期(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五年)香港的拘留營一覽表,古物古蹟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