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為遼寧省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着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遼寧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地稅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2018年6月15日,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與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合併後新組建了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
目錄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地方稅務局,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6月15日上午10點,位於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青年大街256號的遼寧省國稅局大樓已換上新牌匾,省級國稅地稅合併後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正式掛牌亮相[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着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地方稅收征納關係;加快建設信息化工程,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地方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建議,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二)承擔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稅負總體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管理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我省地方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2]。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下達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編報地方稅收決算;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會計管理和統計分析,開展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管理權限內的地方稅收減免、基金(費)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信息化工程建設。
(九)負責組織查處重大偷、逃、抗、騙稅收違法案件;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對省屬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負責全省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今日正式掛牌,澎湃新聞,2018-06-15
- ↑ 關於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法律快車,200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