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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源市審計局

遼源市審計局,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組織領導、協調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審計工作或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 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2. 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3. 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財政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

4. 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財務收支、工程決算及其效益情況;國有企業和國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 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 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7. 對市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8. 根據需要對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對象直接進行審計;

9.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

(五)經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對駐市中省直單位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六)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交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受市委組織部委託,依法實施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幹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擬提拔擔任市管領導幹部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縣區除黨政一把手外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會同監事會、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對派有監事會的市屬國有企業和市級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和市級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十一)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的複議申請。

(十二)與縣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協助縣區管理下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內審機構的專業培訓

(十四)完成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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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