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程神學
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 ),這是一個本於懷海德(Alfred North Whitehead)和赫斯安(Charles Hartshorne)的哲學而發展出來的神學體系。「進程」一名即來自此二哲學家的中心思想︰宇宙並非是寂然不動的,萬有皆在改變的進程中。由此他們發展出一個獨特的神、人的概念,以及整套神學。
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神(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1]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的一個領域[2]。
目錄
簡介
懷海德(1861~1947)自1925年起便出版一連串相關的文章,結果在1929年出版《進程與實有》(Process and Reality)。他在這一系列作品中,發展出一套獨創的、本於事件的優先性的形上(Metaphysics786Metaphysics)系統。事件者,即愛因斯坦所言的時間、空間和物質完全聯結在一起,這三項因素在以前都是分開處理的。此等事件(懷海德稱之為真實情況,actual occasions)就是宇宙的原子,每一原子在進程中都是一個點,它裡面包含着過去,又吸收新的可能而成為新的事件,此新事件即是構成將來的要素。在此進程中,最高的原則就是創造力,它不斷帶來新意,把善的效益增至最高程度。
赫斯安(1897年生)自1940年代便開始出版一系列重要的作品,終於發展出一套完整的進程哲學神學來,在神觀上尤為詳細。
隨後幾十年,這套思想經過好些哲學家和神學家的精心改善,已有不錯的成績;較重要的有柯布(John Cobb,1925年生)、葛里分(David R. Griffin,1939年生)、歐格登(Schubert Ogden,1928年生)、威廉斯(Daniel Day Williams, 1910~73)和福特(Lewis Ford,1933年生),上述均為美國人,英國人則有畢庭爵(Norman Pittenger,1905年生)。
大多數的進程神學皆建基於進程神論(參有神論,Theism1151Theism)。按懷海德的說法,神是形上真理最基本的範例,也為每一事件提供起初的方向;故此離開神,人就無法明白存有的一般真理或是歷史(History570History)的自由行動。
進程神學的神觀叫萬有在神論(Panentheism896Panentheism),它和傳統神論不一樣,因為它把神與宇宙等同了;但它也不是傳統的泛神論(Pantheism898Pantheism),因為它認為神比宇宙大,或說神可以在宇宙之外存在。赫斯安和歐格登用人與身體的關係來解釋︰我是我的身體,但我比我的身體更大。
按懷海德和赫斯安的看法,神的存在是必須有的命題,其必須性乃建基於兩個不同的因素,此二因素又構成一個雙極(dipolar)的概念。神根本(primordial)、永恆和絕對的本性,就是一種思維,此思維能賦予每一事件有新的目標或可能。神自己是會經歷事件的改變,祂自己「隨後」(consequent)的本性也在改變及成長中,因此神是真實地經歷着進程;祂知道,也喜愛這種改變。但經歷某些東西就必然與它發生關係,或說是與它作某程度的聯合,故此整個宇宙的進程就是神了。
懷海德認為神本身就是單一的事件,祂在一個行動中就包括了整個進程。近來柯布及其他人更指出,神和人是很相似的,兩者都是一連串的了解事件,在不斷變化中仍然保存共同的特性。
至於基督的教義(參基督論,Christology282Christology),進程神學家便遇上困難了。他們看歷史中每一事件都是神進入歷史的行動,就此意義而言,它們也就是道成肉身(Incarnation623Incarnation);這樣一來,我們就不能指出歷史上有哪一宗是獨一的道成肉身事件。再者,他們否認神可以決定事件;因此,沒有一事件是單純的神的行動,故此,嚴格來說,基督的神性便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
像葛里分、畢庭爵和福特等進程神學家,都想指出基督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意思是,基督以絕對的順服來活祂的一生,完全符合神的心意。當然,有些人也能在很大的程度上順服神,但基督的順服完全到一個地步,引進了一種新的順服精神,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基督的生命與死亡引發出一個新的群體,那就是教會(Church284Church)。復活的意思乃是︰基督的身體誕生了。對福特來說,這是人進化中最重要的一步;現今人類因此是完全不同了。
論到聖靈(Holy Spirit580Holy Spirit),他們認為那是神對起初目標的貢獻,因此我們說進程神學是屬於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1197Unitarianism),不是三位一體論(Trinitarianism)。
他們認為所有事件都有雙重性格──道成肉身的和自主的,這正反映出他們對啟示(Revelation1018Revelation)的看法。因為所有事件的原本設計都是從神而來,包括神的行動在內,故此每一事件都是啟示,結果傳統對普通啟示和特殊啟示的分野就不復存在;每一事件都是特別事件,都是神直接、刻意和有意識的行動,每一事件都包含這種特性。
從另一角度而言,因為每一事件的真實本質都是自決的,神不能保證有任何啟示可以真正代表祂。未來是永不可測的,它總是開放和自由的;在未來作自我決定之前,它是沒有實體的,也是不可測的,就算神也不知道。故此啟示不可能永遠無誤;有些啟示可能比另外一些更獨特,卻沒有一個啟示能保證是真實的。
他們認為釋經學(Hermeneutics556Hermeneutics)是借着回溯啟示進程,來發現神原來的「心意」,因此,它具有主觀及客觀的因素;讀者必須要與經文有交互的作用,才能將經文的意思解釋出來。
進程神學的特性,正好指出了存在主義者(Existentialist435Existentialism)的人觀,就如海德格(Heidegger544Heidegger, Martin)和布特曼(Bultmann241Bultmann, Rudolf)等人。歐格登是發展這一點的重要人物,他認為人是一連串分開的事件,每一點與其他各點不單是獨立的,與神亦是如此,它總是自決的,故此亦是系乎它自己的實存決定;「我」就是此刻決定要成為的那一個。
結果,神的救贖工作包括祂願意接受過去的罪惡,把它改變成為善,並且繼續誘導人體現真我,接受真的價值。一個人的救恩包括他承認對群體(communality)的不忠(福特、柯布和葛里分),和他願意接受神的誘導,成為基督身體的一員。
進程神學的神之所以能保存每一事件為「永恆事件」,正好為這神學體系加上末世論(Eschatology415Eschatology)的層面。神繼續獲取的知識,不僅為每一情況保存它的真實(就主觀一面而言),祂利用過去把新的可能呈獻給將來,也正是把意義賦予過去事件的途徑。歐格登及其他人利用懷海德的這個概念,才解釋他們對聖經所說的永生及天堂的了解。在神的愛中,沒有什麼是被遺忘的,一切都給保存下來,且對將來繼續發出有意義的影響力。我們也要指出,進程神學所言的永生及天堂,並不是指個體繼續有意識地存在,而它應用的範圍也是普世的。
福特與柯布等人亦對一般末世論下了許多工夫,這種末世論與他們了解的教會論有直接的關係。他們認為教會是人類進化歷程中一個較高的階段(參創造論,Creation325Creation),這種解釋能讓我們往前看,直到神的目的最後終於勝過個別邪惡的事件,並且帶來真正愛與平安之群體的那一天。赫斯安把這思想植根於聖經的愛觀內,並稱之為真正的聯合。
進程神學家對是否要保留合乎聖經之基督教的問題,有很大的分歧。像福特及好些天主教神學家,很想保持進程神學在聖經的範圍內,其他人則只求它存在於廣義的基督教內。赫斯安對佛教(Buddhism238Buddhism and Christianity)及其他宗教中好些近乎進程神學的思想深表興趣,假如這些思想與傳統基督教思想不合,他便會不惜放棄後者。就此觀之,福音派對進程神學的反應是必然不同的了。
一般來說,進程神學中有好些弱點是很明顯的。首先,它的形上學是與聖經中創造論和神的照管(Providence967Providence)不合,把一個無限的創造者和有限的宇宙完全分隔開來。有些人(像赫斯安)辯稱傳統的觀點並不是希伯來人的,而是希臘人的,因此必須丟棄。另有些人則企圖把懷海德的思想發展,好容納其中的差異。
再者,它對道成肉身的看法太一般,以至基督的神性在這體系中完全沒有本體論的落腳處。同樣地,它的救贖論也是過於抽象,沒有審判或真實的救贖意義可言。最後,進程神學的釋經學把聖經的一切無誤觀(參聖經無誤,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 Bible628Infallibility and Inerrancy of the Bible)都取消了。神不能發出任何無誤的啟示,而語言亦不可能有完全客觀的意義(赫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