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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孟东野序

送孟东野序》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随笔》卷四。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目录

原文

韩文公《送孟东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则鸣。”然其文云:“在唐、虞时,咎陶、禹其善鸣者,而假之以鸣。夔假于《韶》以鸣,伊尹鸣殷,周公鸣周。”又云:“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然则非所谓不得其平也。

译文

韩文公(韩愈)《送孟东野序》说:“事物得不到公平就会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却说:“在唐尧、虞舜时代,咎陶、禹是最善于呼喊的,而上天凭借他们呼喊,禹的臣夔凭借《韶乐》呼喊,殷朝凭借伊尹呼喊国家的兴盛。”那么从这些例证看,呼喊并不是遇到不公平啊。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年),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2]。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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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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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