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
基本信息
基本說明
捏造信息達到一定目的,迷惑群眾。
引文解釋
清 王世德《崇禎遺錄》:"都下流言多出三大營官軍口,一人造謠,傳之一隊,一隊傳之一營,一營傳之都下。"
瞿秋白《鬼臉的辯護》:"而他們為着要嚇退正在劇烈的革命化的群眾,故意要造謠,污衊,誣陷。"
丁玲《一九三〇年春上海(之二)》:"他還要在許多反動的報紙上去找那些相反的言論,找出那些造謠的,欺騙的痕跡。"
法律條文
(1)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規定:【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不構成犯罪的,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會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