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傳部
沿革
郵傳部成立以前,船政招商局隸屬北洋大臣,內地商船隸屬工部,郵政隸屬海關總稅務司,路政、電政由大臣各領其事,郵傳部設立以後,將上述業務全部併入。該部初置尚書[1],左、右侍郎,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及承政、參議兩廳僉事各官。設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庶務五司,置郎中十人,員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統元年(1909年),省庶務司郎中、員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參議兩廳員外郎、主事各二人。宣統三年(1911年),改行內閣制,郵傳部尚書改為郵傳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郵傳部改為中華民國交通部。
編制
郵傳部設郵傳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承政、參議兩廳僉事(正五品。奏補),員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政、電政、郵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員外郎十人(船政、郵政各二人。路政、電政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郵政各四人。路政、電政各六人),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錄事無定員。
職能
郵傳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車,電達文語,靡所不綜,以利民用[2]。副大臣貳之。
- 船政司:掌議船律,兼司營辟廠塢,測量沙線。
- 路政司:掌議路律,兼司釐定軌制,規畫路線。
- 電政司:掌議電律,兼司官商局則例,海陸線規程。
- 郵政司:掌議郵律,兼司郵局匯兌,郵盟條約。
所轄:郵政總局局長(副大臣兼充),總辦(法國人充),各一人。鐵路總局提調二人。京漢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南局、京局會辦各一人。京奉路局總辦二人,提調各一人。京張鐵路總辦、會辦,各一人。滬寧路局總辦一人。吉長路局、廣九路局,總辦、提調各一人。張綏鐵路總辦、會辦各一人。萍株鐵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總辦各一人。電政總局局長一人,提調二人。分局總辦、幫辦、提調各一人。各省分局總辦各一人。電話局總辦、會辦各一人。天津、廣州、太原、煙臺總辦各一人。交通銀行總理、幫理各一人。北京總銀行,上海、漢口、廣州分銀行,總辦各一人。天津、營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四人。提塘官十三人(舊隸兵部)。俱遴員分治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