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市防震減災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監督管理防震減災[1]。
(三)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統一規劃本市區域內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制定本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強化本市區域內的震情跟蹤;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檢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對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2]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協會、學會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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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指上安全】防震減災知識大全 ,搜狐,2019-05-12
- ↑ 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怎樣的,律圖,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