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
单位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1]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配合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2]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审核、呈送、印制和分发;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税政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财税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出口退税、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税政政策方案和建议,承担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调处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税务、海关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负责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及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采购方式审批、短期培训立项审批、防洪资金减免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初审等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上报和“窗口”管理工作。
预算科
研究制定全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负责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二类以上会议经费的集中申报、审核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科教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有关科技专项经费;监督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执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土资源、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和支出的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和补助以及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与维护资金的管理。
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贸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服务业、旅游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外经外贸、市场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资产资源科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资源价款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各种特许经营权拍卖的有关事项;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会计科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会计职称的考试、发证等各项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负责审批会计咨询及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管理监督;组织并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协会、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级“金财工程”建设,承担市级“金财工程”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承担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网络平台建设、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各类服务器、交换机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资料更新、日常维护工作;承担有关财政业务用计算机的监管维护、管理制度起草、落实以及相关工作。
绩效评价科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局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 ↑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的重要调控体系 ,搜狐,2021-09-10
- ↑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哪些单位?编制如何?,搜狐,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