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民政局
職能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市救災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和發布災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減災方面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人員的救助工作;制定和實施敬老院建設規劃;擬定低保戶大病醫療救助辦法;擬定困難大學生救助方案。
(五)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政策;擬定福利彩票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
(八)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
(九)擬定全市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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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鄂爾多斯市簡介 ,鄂爾多斯政府網
- ↑ 2016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_國務院271 ,社保查詢網,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