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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口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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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城口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屬於城口縣,管理範圍為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

目錄

單位簡介

地址:城口縣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綜合樓

城口縣國土房管局成立於2001年9月,局黨組下設一個機關黨委,7個黨支部,局機關現有9科2室,下屬10個事業單位,6個片區國土房管所、19個工作點,4個礦產品出境檢查站。主要負責耕地保護,土地整理與開發,土地徵收與城市房屋拆遷,礦產資源管理,房地產管理,地質環境管理與監測,土地、礦產執法監察和房屋安全鑑定等相關工作,有職工191人,黨員91人。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1]等自然資源[2]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指導鄉鎮、街道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送上級部門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小型乙類資源礦業權的設置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負責大中型乙類資源、其它重要資源礦業權設置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的申報工作。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承擔房地產區域調控和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執行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依據市上住房改革政策,制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改革實施細則;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