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受區政府委託負責牽頭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審查統籌銜接。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重大生產力布局和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會同財政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匯總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貧困地區、資源型地區等特殊區域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擬定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並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承擔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油管理。承擔糧食監測、應急調控、軍糧供應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接市級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梁平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指導區儲備糧公司糧食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工業節能、公共節能、機關節能和控制能源消費工作。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區能源[1]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統籌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重大能源設備研發,組織協調能源重大示範工程。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擬訂成品油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成品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成品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全區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負責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負責權限範圍內煤炭生產能力核定的審查和監管。
(十五)承擔重慶市梁平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重慶市梁平區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龍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投融資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重慶市梁平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重慶市梁平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建化統籌、統攬和協調職能,增強戰略謀劃能力,提高把握宏觀和全局的參謀能力、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高質量發揮經濟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着力在謀劃重大戰略規劃、推進重大改革事項、制定務實有效的政策舉措、推動重大項目和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上有新作為。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參考文獻
- ↑ 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國教育在線
- ↑ 事業單位一般分為哪三類 ,搜狐,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