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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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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当地治安管理,由各监察大队构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本县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判断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

(五)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

(七)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1]宣传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计算机公共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和公安无线通讯工作。

(九)负责在本县辖区范围的重要领导、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负责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十二)负责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十三)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负责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公安信息技术[2]和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十六)组织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政情、社会治安情况及保密工作;掌握和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提案、议案,协助局领导处理局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事务;协调与县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机要、文电收发与处理;负责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文字打印等文秘工作;负责档案、公安史料收集、汇编及为有关部门提供公安史资料;合理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备勤;受理“110”报警,接受群众投诉,协助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进行协同作战,协调处置紧急事务、突发事件,收集信息,承办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领域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公安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工作;掌握全县犯罪活动情况,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势及规律,制定对策;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协调跨区域有影响大案的侦破;侦办县区的特大案件和严重暴力案件;负责全县刑事特情和职业据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特大案件、疑难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复核工作;负责刑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侦破毒品案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4、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担负治安巡逻、执勤和警卫任务;负责预防和处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事故;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处置重大治安案件、骚乱事件;负责组织全县性大型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参加县公安局组织的重要警卫、警戒任务;收集全县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势,查处治安案件;指导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县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证照办理;指导派出所加强人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金融网点的安全防范指导;负责保安队伍管理工作。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承办全县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贩假、诈骗等犯罪分子。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全局公安网络维护工作;“金盾工程”维护工作;提供计算机信息服务,承担计算机培训任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全局公安通信主干网、局域网、电话交换网(光纤、电缆、DDN接入设备等)的运行、维护、管理、建设,承担语音、数据、图像、视频等公安通信业务的接入技术支持;负责公安无线频道分配与管理;查处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案件;负责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侦控、监控工作。

8、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局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并对县公安局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公安系统警衔管理及人事管理;指导和承办全县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落实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负责全局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9、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负责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预审和对有关行政案件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开展执法调研、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公安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0、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基础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制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统计、预算工作及装备管理、使用工作,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承办各类交通工具、装备计划的申报、核发、管理工作;预算外资金管理、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11、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刑事拘留、逮捕及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和已判决的罪犯的关押和看守工作;负责对留所的服刑人犯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组织生产劳动,确保监所安全。

12、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的依法教育管理和拘留所的安全工作。

13、强制戒毒所

负责全县吸食毒品人员强制戒毒工作,对其开展心理、生理康复治疗;开展戒毒药品研究,推广成功经验;挖掘毒品案件线索,服务案件侦查,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二、派出机构

设置公安派出所32个。分别负责对辖区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巡逻,对辖区内的各地段、各部门、各乡村、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对辖区内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进行管理;负责侦破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县级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的侦破,查处治安案件和调解治安纠纷;负责社区警务工作,向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开展以基层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查处一般交通事故;负责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农村地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对一般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