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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financial market,即資金融通市場)是指由貨幣資金的借貸、金融工具的發行與交易以及外匯資金買賣等所形成的市場,是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式各樣的金融交易活動,實現資金餘缺的調劑的場所。

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按交易對象則可分為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第一節 金融市場概述

一.金融市場的概念與功能 (一)金融市場的概念 與產品市場不同,金融市場是要素市場的一種。金融市場是創造和交易金融資產的市場,是以金融資產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關係和交易機制的總和。金融市場參與者不僅在有形的固定場所進行金融資產交易,還通過各種通信手段進行聯繫,形成龐大的無形金融市場網絡。現代金融市場往往是無形的市場。

(二)金融市場的功能

金融市場有以下五大功能。

1.資金融通

金融市場的首要功能是資金融通。金融市場通過金融資產交易實現貨幣資金

在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的轉移,促進有形資本形成。

2.價格發現

金融市場當中供求雙方的相互作用決定了交易資產的價格,價格反過來又為潛在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了信號,引導資金在不同的金融資產之間進行配置,達成供需平衡,這也被稱為價格發現過程。資金供求雙方的交易行為導致金融資產的產生,金融資產是資金供求的載體。本質上說,金融資產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不屬於經濟學上所說的「真實財富」,是一種「虛擬資產」。但是,金融資產有經濟價值,其價值是對未來現金流的要求權。金融資產也和「真實資產」一樣具有價格,例如股票市場產生不同上市公司的股價,外匯市場產生不同貨幣的兌換價格(即匯率),借貸市場產生各類貸款利率等。金融資產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價格信號對參與者至關重要。金融市場上的資產價格變化既是資金供求關係變化的反映,也驅動着未來金融交易的不斷產生。金融市場所產生的各種金融資產價格形成了一個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複雜價格體系。

3.提供流動性

金融市場提供流動性,是指它為投資者提供一種出售金融資產的機制。投資者以貨幣資金換取相應的金融資產之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將金融資產變現,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流動性,即金融資產交易變現或贖回的渠道和機制。例如,債券或股票持有者可以將持有的證券賣出實現資金回籠,商業票據或銀行票據的持有者可以在票據到期前將持有的票據進行貼現等。金融資產流動性本身並不直接影響實體經濟的資金供求,但是,會對潛在資金供給者的預期產生影響,也可能會給已經持有金融資產的投資者帶來不便甚至損失。因此,金融市場所提供的流動性對於市場的整體安全性和效率至關重要。流動性的程度是區別不同金融市場特徵的要素之一。

4.風險管理

資產價格變化、借款人信用狀況惡化、經濟行為過程中的操作錯誤,甚至是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都可能給經濟主體帶來損失。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通過保險、對沖交易等方式對實體經濟或金融行為中蘊含的風險進行管理、防範和化解。同時,金融市場具有將有形資產產生的風險在資金供求雙方之間重新配置的功能。例如,持有未到期外匯應收(應付)賬款的出口商(進口商),可以通過外匯遠期、外匯掉期、貨幣互換、外匯期貨外匯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鎖定以本幣計量的銷售收入(進口成本);擔心火災或其他財產滅失風險的廠商可以通過保險合約提供災害救濟。金融資產本身存在的價格風險可以通過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實現套期保值,擔心金融產品違約風險的交易主體可以購買信用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等。

5.降低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

金融市場能夠降低搜尋成本和信息成本兩種交易成本。搜尋成本有顯性成本與隱性成本,比如花錢做廣告尋求金融資產的買方與賣方為顯性成本,而花費一定的時間來定位交易對手則為隱性成本。信息成本是那些與評估金融資產投資特點有關的成本,評估就是尋找到與期望產生現金流的數量與可能性的金融資產。在一個有效的市場當中,價格反映了所有市場參與者所能搜集到的信息總和。

二、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

根據資金從資金盈餘方流動到資金短缺方的不同方式加以區分,融資活動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基本方式。

(一)直接融資

1.直接融資的定義

直接融資是指資金盈餘單位通過直接與資金需求單位協議,或在金融市場上購買資金需求單位所發行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需求單位使用

2.直接融資的特點

(1)直接性。直接融資的基本特點是融資的直接性,即資金盈餘單位和資金需求單位直接進行資金融通,並在兩者之間建立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

(2)分散性。直接融資是在無數個企業相互之間、政府與企業和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因此,融資活動分散於各種場合。

(3)融資的信譽有較大的差異性。由於直接融資是在企業和企業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企業與個人之間進行的,而不同的企業或者個人,其信譽好壞有較大的差異,債權人往往難以全面、深入地了解債務人的信譽狀況,從而融資信譽將存在較大的差異和風險。

(4)部分融資方式具有不可逆性。如發行股票所得資金不需要返還,股票只能夠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相互轉讓。

(5)融資者有相對較強的自主性。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融資者可以自己決定融資的對象和數量。

3.直接融資的方式

常見的直接融資方式有股票市場融資、債券市場融資、風險投資融資、商業信用融資、民間借貸等。證券市場融資屬於典型的直接融資。

股票市場融資,是股份制企業以讓渡一定的企業經營控制權、收益分配權和剩餘索取權而獲得企業經營資金的一種方式。股票市場融資無須退還本金,售出的股票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也不保證收益,但如果企業盈利,股票持有人享受企業盈餘的分配權。

債券市場融資,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通過發行債權債務憑證來獲得資金融通的一種方式。政府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形成國家財政的債務收入,用於彌補公共投資的不足。金融機構與企業符合債券發行條件,經過金融、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核准或許可,也可以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舉債融資的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需要按約定的資金使用期限和商定的利率支付給債權人資金使用的報酬,即支付利息,並按期返還本金。

風險投資融資,是風險投資企業以讓渡企業的部分股權換取企業經營資金的資金融通方式。風險投資企業多數為高新技術領域的中小企業,其無法提供有效的擔保和抵押,在創業初期或市場擴張期,需要持續不斷的資金投入,融資時間長,但企業投資的項目一旦獲得成功,會有高於傳統產業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投資回報。所以,儘管風險投資領域存在着高風險,但其高收益的特性吸引了眾多

資金的投入。

商業信用融資,是企業與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聯繫的資金融通形式。這類融資是企業在商品交易過程中貨物與資金交付在時間、空間上分離而產生的,是企業界普遍採用的短期融資手段,常見的如企業間的商品賒銷、預付定金、預付貨款等。 除此之外,民間借貸也是直接融資的一種。民間借貸是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活動。

以上直接融資方式均需要藉助一定的金融工具,如政府、企業、個人所發行或者簽署的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契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借據或者債務憑證。

4.直接融資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第一,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反映了一國金融體系風險和分布情況。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平衡金融體系結構,可以起到分散過度集中於銀行的金融風險作用,有利於金融和經濟的平穩運行。

第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比例反映了一國金融體系配置的效率是否與實體經濟相匹配。我國正處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經濟轉型期,在這個過程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特別是發展多種股權融資方式能夠彌補間接融資的不足,也有利於提高實體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第三,通過市場主體充分博弈直接進行交易,更有利於合理引導資源配置,發揮市場篩選作用。

(二)間接融資

1.間接融資的定義

間接融資是指資金盈餘者通過存款等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和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閒置資金先行提供給金融機構,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或購買有價證券的方式把資金提供給短缺者,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2.間接融資的特點

(1)資金獲得的間接性,即資金需求者與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信貸關係,而是由金融中介機構起橋樑作用,二者只與金融機構發生債權債務關係。

(2)融資的相對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進行,但這種中介,在多數情況下(除委託貸款外)並不是對某一資金供應者與某一資金需求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應性中介,而是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的綜合性中介。

(3)融資信譽的差異性相對較小。間接融資相對集中於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國家對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為嚴格,銀行自身的經營也多採取穩健方針,加上一些國家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相對於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高,風險也相對較小,融資的穩定性較強。

(4)全部具有可逆性(即可返還性)。通過金融中介的融資均屬借貸融資,到期必須歸還並支付利息。

(5)融資的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機構手中。由於間接融資的資金集中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資金貸給誰不貸給誰,並非由資金的初始供應者決定,而是由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決定。

3.間接融資的方式

常見的間接融資方式包括銀行信用融資、消費信用融資租賃融資等。銀行信用融資是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形式向客戶提供的資金融通形式。

消費信用融資是個人利用企業或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墊付,以少量資金提前獲得高額消費為目的而進行的資金融通。例如,消費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房屋、汽車、申請助學貸款等。[1]

租賃融資是企業利用設備提供商或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墊付,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取得貴重機器設備的使用權,以減少設備購置資金占用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三)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區別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概念最早起源於1955年一篇發表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的題為《從金融角度看經濟增長》的論文。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主要在於融資過程中資金的需求者與資金的供給者是否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在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的情況下,判斷是否直接融資的標誌在於該中介機構在這次融資行為中是否與資金的需求者和資金的供給者分別形成了各自獨立的債權債務關係。

在許多情況下,單純從活動中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出發尚不能準確地判斷融資的性質究竟屬於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一般習慣上認為凡是債權債務關係中的一方是金融機構的融資就是間接融資,而不考慮這種融資工具最初的債權人、債務人的性質。

一般認為,直接融資活動從時間上早於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間接融資的基礎。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並行發展,相互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關係,既反映一國的金融結構,也反映一國中兩種金融組織方式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和貢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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