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業務
銀行結算業務即轉賬結算業務,簡稱結算,也叫支付結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現金收付的業務。是指通過銀行帳戶的資金轉移所實現收付的行為,即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代收代付,從付款單位存款帳戶劃出款項,轉入收款單位存款帳戶,以此完成經濟之間債權債務的清算或資金的調撥。
目錄
簡介
支付結算是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結算辦法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委託收款和異地托收承付(1989年8月1日停辦1990年4月1日恢復)以及信用卡等方式。結算工作的任務是根據經濟往來,合理組織結算和準確、及時、安全辦理結算,加強結算管理,保障結算活動正常進行。辦理結算的原則是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支付結算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制定統一的支付結算制度,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全國的支付結算工作,調解、處理銀行之間的支付結算糾紛。
結算種類: 1.銀行匯票:是客戶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 由銀行簽發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3.銀行本票:是指銀行向客戶收妥款項後簽發給在同城範圍內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4.支票:是存款人簽發的,委託其開戶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5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1] 和電匯兩種。 6.委託收款: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 7.托收承付:是銷貨單位根據經濟合同發貨後,委託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驗單或驗貨後,向銀行承付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8.信用證;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由銀行憑以發行的一種賦予信用的證書
評價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系統,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事項,提供清算服務,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全國金融業的清算中心,擔負着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以下清算業務的職責: 1.集中辦理票據交換。在銀行業的發展過程中,隨着票據業務的發展,各銀行都會收進客戶交存的其他銀行的票據,由此便產生了各銀行之間的資金收付結算問題,人們在銀行實踐中發現,通過相互軋抵應收款項,結付其差額的方法結清債權債務,不僅使結算安全、省力,而且使結算更為迅速、方便,票據清算所便由此誕生。隨着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和發展,票據清算所已成為中央銀行業務中的重要機構,因此,集中辦理票據交換就成為中央銀行的清算業務之一。由於各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都必須將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所以在中央銀行都開在活期存款賬戶,因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持有本行應收應付票據與其他銀行收進的該行的票據進行交換,由票據交換產生的應收、應付賬款,均可通過中央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票據交換後的債權債務差額也得以劃轉。 2.辦理異地的資金轉移。異地資金轉移,如各行異地匯兌等都要通過中央銀行辦理的業務,總體來講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先由各銀行通過內部聯行系統劃轉,再由其總行通過中央銀行辦理轉賬清算;二是把異地票據集中送到中央銀行總行辦理軋差轉賬。 3.電子聯行系統的發展。電子聯行系統是在金融衛星通信專用網上運行的主要系統,其基本功能是中央銀行能夠迅速、準確、安全、方便地處理全國異地資金支付匯總的劃轉和清算,實現資金流動的及時監測調度,從而進一步實現全國資金的高效率運轉,並為中央銀行監測宏觀經濟提供有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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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銀行結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