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體育局
長春市體育局是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為長春市政府主管體育的工作部門。
1999年1月,長春成功地承辦了全國第九屆冬季運動會,國家體育總局給予了高度評價。為此,國家體育總局建議長春代表中國申辦2007年第六屆亞冬會。
1999年10月30日,長春市[1]政府聽取了市體育局關於申辦亞冬會工作情況的匯報,同時對如何開展下一步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討論。之後,成立了亞冬會申辦委員會。
2002年10月,長春市最終在競爭中脫穎而出,成功獲得2007年亞洲冬季運動會的舉辦權。
目錄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委專職副書記、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2]。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制定全市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國際、國內單項和綜合性體育賽事,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制定全市競賽計劃;組織管理全市競賽活動;承辦國家、省交辦的國內外競賽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貫徹執行有關涉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開展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八)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體育產業發展;依法監管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九)擬訂全市體育教育規劃,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指導體育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指導社會團體的體育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體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政府官員級別是這樣定的 ,新浪,201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