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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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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档案局成立于1980年,为中共长沙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

沙市委宣传部命名为长沙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年6月,经国家档案局综合考评,认定为国家一级档案馆。2005年,长沙市档案馆新馆选址于岳麓区观沙路,由长沙市委、市政府投资建造,于2007年竣工并交付使用。新馆建筑面积18044平方米,其中标准库房面积3600平方米,地下战备库房面积2000多平方米。新馆院内有一个4000多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和一个依山而筑的文化园林,环境宜人。

目录

馆藏

长沙市档案馆现有馆藏全部档案283个全宗,以卷为保管单位的档案21万卷,以件为保管单位的档案110万余件,资料10722册,录音、录像、磁带、影电322盘,照片档案3860张,光盘775张。档案馆内设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各类检索工具,利用者持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可利用馆藏档案资料。

组织架构

现有行政编制22名,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处、法规宣传教育处。长沙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属市档案局二级机构,现有行政编制14名,内设收集整理科、保管接待科、信息开发科。2008年5月,被长

机构设置

长沙市档案局:

长沙市档案局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市直机关、市属企业、事业和各区、县(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收集、整理和编发有关内刊资料。

(四)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承办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

(五)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计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审查市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办法和控制范围。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设三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情况综合和统计,提出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建议,编制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2]、接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财务、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管理等有关;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有关内刊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发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游泳

办公地点: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818房

(二)业务指导处

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起草档案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市直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档案馆(室)档案目标管理活动;负责全市档案科研的组织和科研成果的评选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负责市档案学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的接收范围;负责全市档案馆库建设的指导。

业务指导处处长:刘兴强

办公地址: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802房

(三)法规宣传处

负责编制全市档案法律宣传、档案专业教育计划;负责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研究、起草;负责组织《档案法》及其他档案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档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严重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法规宣传处副处长:向生辉(主持工作)

办公地址: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709房

长沙市档案馆:

长沙市档案馆为全额拨款科学文化事业副县级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定期接收市直机关、团体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市直撤销机关、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接收和收集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

(二)征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历史档案、资料。

(三)负责馆藏档案的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建立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演变情况。

(四)组织实施档案的“九防”措施,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护技术,修复或复制破损和字迹褪变的重要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对进馆档案和馆藏进行价值鉴定,负责待销毁档案的报批和监毁。

(六)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开放档案目录,编写和印发档案馆指南,为社会各方面广泛利用档案和资料提供方便条件,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

(七)围绕市委和市政府工作的需要,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和编纂工作,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其他有利用价值的参考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布档案文件和史料。

(八)利用现代化先进科技和设备研究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手段,全方位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馆设三个职能科。

(一)收集整理科

依据《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资料的接收和征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本馆应接收的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接收本馆应接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办理进馆档案接收手续;接收、征集和购买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有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编制和确定馆藏档案全宗名册,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建立全宗卷,记载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演变情况。

收集整理科科长:黄祎

办公地址: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713楼

(二)保管接待科

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改善档案的保护条件,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破损和字迹褪变的重要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或复制;对无需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办理申报销毁手续,对销毁档案实行监毁;及时做好档案收进、移出的统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编制档案查(借)阅利用制度,接待查(借)阅人员,办理查(借)阅利用制度,接待查(借)阅人员,办理查(借)阅手续,对档案利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编制检索工具,编写印发档案馆指南,为各方面广泛利用档案和资料提供方便条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开放历史档案的规定,负责开放档案的鉴定和目录编制。

保管接待科科长:何文剑

办公地址: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2楼

(三)信息开发科

负责编制档案史料编研工作计划;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和编纂工作,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有计划地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汇编;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布档案文件;参与地方史志的编写;举办档案展览,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活动;负责计算机管理档案技术的指导和运用,负责做好馆藏档案信息的全息存储和利用,逐步达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信息开发科科长:汤才友

办公地址

长沙市国家综合档案馆710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