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鴨梨
陽信鴨梨,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1]
陽信鴨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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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 |
出生 | 山東省濱州市陽信縣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標誌產品 |
陽信鴨梨外形美觀,色澤金黃,呈倒卵形,因梨梗基部突起狀似鴨頭而得名。鴨梨皮薄核小,香味濃郁,清脆爽口,酸甜適度,風味獨特,富含糖、維生素C、鈣、磷、鐵等營養成分,具有清心潤肺、止咳定喘、潤燥利便功效。鴨梨適合加工梨脯、梨糕、飲料等多種營養食品 。 [2]
2013年12月3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信陽鴨梨"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 [3]
目錄
品質特點
皮薄核小、清脆爽口、酸甜適度。
批准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046號。
批准時間
2013年12月30日。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陽信鴨梨因其果梗部突起狀似鴨頭而得名,具有外形美觀、色澤金黃等特點。單果重205克以上,陽信鴨梨樹勢強,結實性好,易管理,可連續豐產 。
內在品質指標
陽信鴨梨皮薄肉細、核小無渣、香甜脆嫩、味美多汁、酸甜適度,含多種維生素及人體所必需的15種氨基酸及抗衰老素"SOD",可溶性固形物≥10%,總酸≤0.22%,鈣≥5毫克/百克,磷≥6毫克/百克,鐵≥0.2毫克/千克 。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陽信縣屬濱海黃泛平原,歷史上經歷了渤海凹陷,黃河沖積泥沙填充的過程,地面高程6~12米,陽信縣土壤以輕壤質潮土為主,土壤肥沃,富含有機質,土壤有機質平均1.2%,土壤略偏鹼性,潛水埋深3米以下,透水、透氣性好,宜於陽信鴨梨生長 。
水文情況
陽信縣境內擁有德惠新河、溝盤河、白楊河、幸福河、小開河等多條河流,縱橫交錯,具備了良好的水澆條件,含水土體深厚,孔隙度高,造成了良好的儲水條件 。
氣候情況
陽信縣屬溫帶季風區大陸性氣候,四季變化明顯,光能資源豐富,雨熱同季,無霜期平均為185.1天,年日照時數為2443.8~3051.3小時,年平均輻射總量為535.5千焦/平方厘米,年平均氣溫12.1℃,年平均降雨量654.6毫米 。
歷史淵源
陽信鴨梨是唐代土生梨經歷代選優汰劣選育出的優良品種,因其果梗部狀似鴨頭而得名 。
陽信縣唐朝代初期就開始種植梨樹,迄今已有1300多年歷史。宋末明初(1279年),該地開始園林生產和商品經營,並初具規模;明永樂年間(1403-1424年),"所栽梨樹塊塊成行,果實纍纍,四方聞名" 。
1998年,陽信縣被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聯合命名為中國鴨梨之鄉 。
2000年,陽信縣被確定為山東省"生態農業建設示範縣",專門制定了《陽信鴨梨栽培技術規程》,嚴格在全縣推廣實施,嚴格限制化肥、農藥的使用量及標準,使陽信鴨梨達到了無公害、綠色食品標準 。
2000年11月6日,陽信鴨梨通過了澳大利亞動植物檢驗檢疫署的檢查,獲准出口澳大利亞 。
201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主辦的首屆中國農產品品牌大會上,"陽信鴨梨"評估品牌價值達18.62億元 。
生產情況
2005年,陽信縣鴨梨面積發展到20萬畝,產量突破20萬噸,梨收入占全縣國民收入的30%以上,成為陽信農業的支柱產業 。
2013年,信陽鴨梨地域保護範圍總生產面積7300公頃,產量24萬噸 。
產品榮譽
1985年,陽信鴨梨在中國優質水果評選中獲得金杯獎 。
1988年,陽信鴨梨在中國優質水果評比中,獲得梨系列總分第一名 。
1990年,陽信鴨梨被指定為北京第十一屆亞運會專用水果 。
1992年,陽信鴨梨在中國第一屆農業博覽會上,獲得金質獎 。
2000年10月,陽信鴨梨被評為中國國家名牌 。
2000年11月份,陽信鴨梨被評為山東省果品精品 。
2013年12月30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陽信鴨梨"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陽信鴨梨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陽信縣境內陽信鎮、河流鎮、勞店鄉、水落坡鄉、商店鎮、翟王鎮、洋湖鄉、流坡塢鄉、溫店鎮等10個鄉鎮辦857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5′00″~117°52′00″,北緯37°26′00″~37°43′00″ 。
質量技術要求與特定生產方式
陽信鴨梨迄今已有1300多年的栽培歷史,是唐代土生梨經歷代選優汰劣選育出的優良品種。陽信鴨梨產地選擇遠離污染源,自然環境未受到破壞,產地要具有可持續生產的能力,即空氣、水(水源、水質)、土壤肥沃、耕地良好的土壤 。
質量安全規定
陽信鴨梨嚴格按照綠色食品農業部標準NY/T442-2001《梨生產技術規程》(ISO9001)執行。
專用標誌使用
陽信鴨梨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陽信鴨梨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 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陽信縣鴨梨研究所" 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陽信鴨梨"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
視頻
陽信志願者協會:鴨梨 201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