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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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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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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业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三)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布局结构的规划,推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分析等手段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七)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负责收取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

(十九)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拟定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民营经济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民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民营企业[1]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扶持民营企业发展。

内设机构

监督科

民营经济服务办公室

信访工作办公室

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考核分配科

企业改革改组科

产权管理科

财务监管科

信息化推进科

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交通物流科

产业规划发展科

技术创新科

投资规划科(行政审批管理科)

工业运行与民营经济促进科职责

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

监督科

民营经济服务办公室

信访工作办公室

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考核分配科

企业改革[2]改组科

产权管理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