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守娘
陳守娘,是清朝道光時臺灣府城臺灣縣經廳口(今日臺南市北門路一段51巷附近)人,鄉民林壽之妻。是臺灣著名的枉死烈婦。守娘慘死又顯靈報冤的事件,與《林投姐》、《呂祖廟燒金》合稱「清代府城三大奇案」,若加上臺北的傳說《周成過臺灣》則稱「清代臺灣四大奇案」,若再加上1950年代發生的《瘋女十八年》,則稱「臺灣五大奇案」。
目錄
簡介
守娘夫婿林壽死後,守娘矢志守節不嫁。而林壽的妹妹年輕貌美,則從事賣身。沒想到縣衙門的一位幕賓(師爺),至其家交易時,看到守娘美麗而心動,以高價誘惑守娘的婆婆與小姑,要與守娘共度春宵。婆婆、小姑貪圖這位幕賓多金,勸守娘賣身,守娘不願,婆婆、小姑就家暴守娘,想逼守娘就範,守娘寧死不屈,最後被婆婆與小姑用利器刺下體而死。[1]
依臺灣喪葬禮儀,守娘的弟弟來封棺,卻發現守娘死狀悽慘,認為是被謀殺的,事跡敗露,鄉民將守娘葬於昭忠祠後山仔尾(今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117號附近),並且憤而告官。縣令王廷幹包容幕賓,欲擺平此事,遭到憤怒的鄉民群聚抗議,以石塊圍擲,毀了縣令的轎子,縣令倉皇逃跑,事端激烈。臺灣府、道衙門震動,守娘的婆婆、小姑被判死刑[1](一說冤魂作祟而死),幕賓竟全身而退,逃回唐山(當時臺人稱中國大陸為唐山)。
不久,幕賓慘死。而臺灣府城雞犬不寧,夜半叫喊之聲不絕、亦有小販販物所得之銀錢變成紙錢,甚至府衙夜半遭襲,物品飛動,府衙只好藉附近部隊練兵聲嘈雜之故搬遷。紳、民皆認為是守娘顯靈,蜂擁祭拜守娘,且由於香火太盛,官府認為有「惑民」之嫌,於是將守娘改葬。
守娘含冤作祟之說,廣傳於府城,士紳請出了廣澤尊王[註 1]出面,但事情未能解決,又請了德化堂觀音大士調停,根據乩童與靈媒斡旋的條件是;一為不追究守娘作祟時犯下的罪過,二是獲得封號,入祀官方的節孝祠。觀音大士應許條件之後,夜半作祟之事,方才平息。
其他
相良吉哉《臺南州祠廟名鑑》關於永華宮之記載有提到陳守娘的事情[4]。該書將永華宮的創立年代記為乾隆十五年(1750年),並寫說當時因為陳守娘幽靈出現導致附近居民被嚇到,在祭祀廣澤尊王之後才逐漸平靜下來[4]。因此事使當地居民信奉廣澤尊王者日增,遂提議建廟,並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落成[4]。但陳守娘之事是道光年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