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炘
陳炘 Tân Him |
---|
個人資料 |
|
陳炘生於(1893年12月7日-1947年3月11日),號若泉,臺灣苗栗人,臺灣金融界先驅、二二八事件受難者,生於大清帝國臺灣府苗栗縣苗栗三堡社尾莊(今台中市大甲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臺灣日治時期第一家路臺灣人經營的金融機構「大東信託」與臺灣戰後時期「大公企業公司」創辦人,致力於本土金融事業的拓展,對臺灣金融體系奠基貢獻良多。二二八事件時遭以「陰謀叛亂首要」及「接收臺灣信託公司」兩項罪名遭國民政府逮捕並處死。
目錄
生平
父親陳鳳是臺灣民主國義軍重要將領,於1895年時曾率臺灣義民仁營(即臺防仁字3營),英勇抗擊日軍。
陳炘出生於1893年,1913年國語學校畢業,1913年-1914年任教於臺中廳大甲公學校。後辭去教職,赴日本留學,並於1922年自慶應義塾大學理財科畢業;回臺後,與謝綺蘭結婚,次年又赴美國愛荷華格林內爾學院一學期;之後轉學至哥倫比亞大學經濟系,被同學形容為「東京來的紳士」。1925年於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研究所取得博士學位。
返國後,籌組了一個「糾集臺灣人的資金,供台灣人利用」的金融機構,便於1926年創立大東信託株式會社並出任專務取締役(今總經理職)(董事長為林獻堂),資本額兩百五十萬圓,是當時唯一的本土資本信託機關;用以對抗日本人對台灣人施加的金融經濟壓力。此舉無疑是對抗日治政府經濟的獨占。但當時尚未有信託業法,即信託業仍為非法組織;在日治政府的刻意阻撓下,營運上有諸多限制。大東信託也透過刊登廣告來支持《臺灣新民報》、《臺灣文藝》與《臺灣文學》等刊物,以及提供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資金等來支持社會運動。
1937年大東信託獲利甚佳,每股配利6分,林獻堂給陳炘加薪至年薪五千圓,以穀價兌算,雖只相當於現今的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已等同當時基督教小學教師的20倍薪資。
1930-1936 擔任臺中州州協議會員,1942-1944 擔任臨時臺灣經濟審議會委員,1943 擔任法令取調委員會臨時委員。
1944年8月,日治政府在臺灣實施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際,以當時臺灣最有力的大東信託為中心,合併大東,屏東及臺灣興業三家,設立臺灣信託株式會社,由臺灣銀行、華南銀行等銀行共同出資。陳炘雖仍任職總經理,但多數股份則已被日治政府直轄的臺灣銀行所掌控。
陳炘也是《臺灣青年》的編集者之一,也曾經參與過臺灣留學生組織的新民會以及台灣文化協會。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因陳炘留美背景,1946年3月被以「漢奸」罪名逮捕入獄,經過1個多月的偵訊,陳炘終告無罪獲釋,有古典詩〈被拘〉:「平生暗淚故山河,光復如今感慨多;一籲三台齊奮起,歡呼聲裡入新牢。」反映此情景。
1946年2月5日,代表臺灣本土資本的大公企業成立,目的是接收日人留下的企業,作為政府的外圍組織。各地領導階層普遍參與募資,總資本額五千萬圓。但傳言陳炘此舉的目是為了抵抗江浙財團壟斷台灣經濟,雖經由本人公開否認,卻已引起行政長官公署注意。
另一方面,臺灣信託在戰後由行政長官公署接管,但實際運作仍由陳炘主導。1946年12月1日,陳炘擔任「臺灣信託公司籌備處」主任委員,並聲明此公司並非日資,而是被日治政府打壓的臺資。1947年3月1日,臺灣信託公司正式成立,陳炘任董事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陳炘雖無實際參與,因其名望被推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民眾代表。陳炘以代表身份和陳儀會面,希望他「開誠佈公,勿被少數特殊份子包圍」。
在同年3月11日,陳炘被軍隊逮捕後遭到處死。陳炘長子陳盤谷在一篇追念父親文章中,回憶當年情景:
當二月底事件發生時,父親正罹患惡性瘧疾躺臥在床。有一天,陳儀派部下前來傳喚父親。母親以病情惡化為由,極力反對。但是父親卻說:「國家有事,我怎麼可以因私事而把公事置於腦後呢?」於是不顧母親的反對毅然答應前去和陳儀見面。
大約過了三十分鐘後,父親滿臉笑容地走了出來。
陳炘長子陳盤谷敘三月十一日上午六點,門外突然一陣騷動。我立刻下床奔到客廳一看,已有四、五名警官站在那兒。其中之一為臺北市警察局刑警隊長林致用。我正打算上前打招呼時,父親已在母親的陪伴下走進客廳。父親輕輕地拍拍我的肩膀,說道:「要聽媽媽的話。」然後就坐上吉普車走了。我作夢也沒有想到這是我最後一次見到父親,而且是永遠的訣別。
曾任行政長官公署秘書的鄭士鎔於2006年〈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一文中表示,民政處長周一鶚曾經向其透露陳儀對於陳炘等人遭特務殺害一事非常悲痛,直斥特務無法無天。
1947年4月1日,臺灣信託籌備處主任委員由陳逢源接任;5月3日,被合併於規模比臺灣信託小的華南銀行之內,成為該行的信託部,距陳炘被捕僅53天。